13歲男孩開共享汽車上路 被夜查交警攔下

6月29日夜間,威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一大隊例行開展了夜查行動,重點查處酒後駕駛、無牌無證、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等交通違法行為。21時許,在宮松嶺路與古寨東路交叉口處,民警攔下了一輛緩緩駛來的共享汽車。而當“司機”搖下車窗後,民警有點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不管是臉型還是體型,都像個十來歲的小男孩”。車內還有一名乘客,同樣是個男孩。

見到交警查車,這位“司機”也毫不隱瞞,坦言自己沒有駕駛證。民警進一步詢問中,男孩承認他只有13歲,另一個男孩是他的同學,他們從古寨東路上開啟了一輛共享汽車上路行駛,準備駕車回家。

民警讓男孩打電話給家人,不多時後,男孩的媽媽趕到了現場。對於兒子駕車上路,這位媽媽也很吃驚,當得知兒子沒有發生交通事故後,她也慌忙不迭地對民警連連稱謝。在母子倆的交談中,民警得知,男孩是冒用媽媽的身份信息,用自己的手機註冊了一家共享汽車的賬戶。

當晚,民警對母子兩人進行批評教育後,讓媽媽把兩個孩子都領了回去,車輛被依法暫扣。目前,共享汽車所屬公司尚未到交警一大隊接受處理,這一案件還在進一步處理之中。

據民警介紹,依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無證駕駛的違法行為要被處以行政拘留15天、罰款2000元的處罰。而由於這位“司機”是不滿14週歲,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不予行政處罰,只能責令監護人加以管教。但少年無證駕車上路存在的隱患顯而易見,一旦發生交通事故,極易造成人員傷亡,“不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如果犯罪,雖然他不承擔刑事責任,但他的監護人還是要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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