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保康:召开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

湖北保康:召开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

案件承办检察官告知听证目的及案件当事人相关权利义务后,向与会人员介绍案情及拟作不起诉处理的法律依据:“犯罪嫌疑人袁某因与邻居王某门前土地归属问题发生纠纷,袁某将王某推倒在地。经鉴定,王某左髌骨粉粹性骨折,构成轻伤二级。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我们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袁某在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且双方已达成刑事和解,袁某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及其亲属谅解,具有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情节,符合不起诉的条件,拟对其作不起诉处理。”

湖北保康:召开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

听证会上,袁某表示:“我一时冲动做了错事,现在已经深刻认识到错误,感谢王某的原谅,希望争取做不起诉处理,今后我一定好好学法、守法。”

随后,与会人员听证人员分别从“法、理、情”三个角度对案件发表意见。

“袁某是初犯,且二人即为亲戚,也为邻里关系,不起诉处理能维护社会稳定,维护邻里和谐,从伤情来看,王某为轻伤二级,案发后,袁某积极赔偿,真诚悔罪,认罪态度好,同时也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和解协议,王某也出具了书面刑事谅解书请求不追究袁某刑事责任,符合双方意愿,我支持不起诉处理。”公安机关法治大队陈远辉说。

“本案双方当事人是邻居,且是亲戚关系,因土地权属发生的纠纷,袁某能够真诚悔罪、积极赔偿且双方达成和解,对其作不起诉很有必要,我同意。”参加听证的社区代表周正军说。

“双方当事人是亲戚关系,该案为轻伤案件,案发后袁某能积极赔偿,并且得到王某谅解,做不起诉处理合情合理,既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又有利于化解矛盾,促进和谐,我支持做不起诉处理。”人民监督员黄文忠表示。

被害人王某及其他参会人员均同意对袁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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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检察院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检验和衡量工作的根本标准,高度重视群众身边的“小案”,做到及时快速处理,正面引导疏解,就地解决问题。此案的办理既节约了资源,化解了矛盾,又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司法参与度,提升检察工作司法公信力。

检察官提醒:邻里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应当通过合法途径妥善化解,冷静处理,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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