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實力雄厚,與知名企業有合作關係,培訓之後就能來上班,工資高、待遇好,但請你先把18800元的培訓費交一下……直到數月後公司關門、工作泡湯,大學生小李才意識到自己遇到了“校園貸”。碑林區法院杜飛法官以此案為例,提醒廣大年輕的大學生遠離“校園貸”。
2017年3月,大學生小李前往西安一家公司應聘,公司與他簽訂了JAVA計算機編程語言培訓合同,聲稱與多家知名軟件企業有合作關係,承諾培訓完成後即可就業,並用小李的身份證信息在某網絡貸款平臺上辦理了額度為18800元的貸款作為培訓費。在培訓期間,公司向小李發放生活補助3000元,替小李償還貸款1200元。但培訓結束後,小李和其他學生遲遲未能就業。至2017年8月,公司關門歇業,負責人表示無法為學生們安排就業。因此,小李將該公司訴至碑林區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該公司償還以小李身份信息申請的網絡貸款及利息,共計2萬餘元。這起民事訴訟經開庭後,法官依法進行了調解,最終被告公司向小李退還了部分費用。
就在前不久,碑林區法院杜飛法官接待了一名年輕人。他姓張,大學畢業後進入一家企業工作,主要在野外作業,雖說待遇不錯,但小張一心想換一個工作環境,就通過網絡投遞簡歷找工作。前段時間,小張接到一家網絡公司的電話,對方負責人稱已看過小張的簡歷,經公司電話面試合格,可以直接到公司上班,承諾月薪7000元—10000元。當小張興奮地到公司報到時,負責人表示現在很多企業為了減輕人力成本,會把入職培訓外包給其他機構,需要小張先自行繳納培訓費、完成培訓。考慮到小張大學畢業不久,可能沒有積蓄繳納培訓費,公司負責人還給他“支招”,可以通過個人貸款先完成培訓,以後兩個月的月薪就夠還貸款了,同時推薦向小張推薦一個網絡貸款平臺。
“實際上,一旦小張辦理在該平臺了網貸,如數繳納了培訓費,這家公司很有可能找各種理由拖延著不讓小張上班,或直接人去樓空,導致小張就業無望,還揹負著還貸壓力。這就是目前‘校園貸’騙局的套路。”杜法官說。在法官的耐心勸導下,小張最終沒有上當。
所謂“校園貸”是指向應屆大學生、在校大學生、研究生髮放的貸款。儘管監管部門明令禁止,但學生仍能從一些網絡平臺上借到款。由於揹負較重的日常利息和具有違約金性質的逾期利息,學生“先甜後苦”的借貸生活過得十分窘迫。值得注意的是,這些平臺貸款門檻低,對借款人資質審查不嚴或直接不審查,很多平臺的審核和風控幾乎形同虛設,甚至宣揚“憑學生證即可在線辦理”,根本不考慮學生的還款能力、還款來源,誘導學生過度借款。校園貸的風險包括:一,超高利息“利滾利”。不良校園貸平臺往往以低息、免息為幌子,實際上在簽訂的借貸合同中,會約定高額的手續費、罰息、利滾利等典型的高利貸條款,變相規避民間借貸相關法律法規中對於年利率上限的規定。二,威逼脅迫、暴力催收。不良校園貸機構為了避免學生逾期還款、逃避還款,往往對借貸大學生採取威脅、恐嚇等手段,甚至直接使用暴力進行摧收。三,洩露隱私、逼迫家長還債。不良校園貸機構以獲取借款大學生個人身份信息、家庭信息等作為放款條件,極易造成隱私信息洩露,極少數犯罪分子甚至以此脅迫大學生從事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
杜飛法官建議,大學生在找工作、兼職過程中應當慎重對待所謂“保證安排工作”“萬元高薪”的誘人承諾。初入社會的大學生在面對一份高薪工作時很難不動心,但除非你有特別的過人之處,否則這樣的承諾一般都無法實現,自己反而還要搭上數額不菲的“培訓費”。這樣的公司往往宣稱自身實力雄厚、就業門檻低,培訓之後就上崗,月薪萬元起步。因此,大學生求職時最好多考察、多思考,與家人、老師多商量,避免一時被人矇蔽,造成財產損失,更耽誤了找工作的寶貴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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