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的精神與特色》:簡釋佛義

《佛教的精神與特色》:簡釋佛義

簡釋佛義

1.佛是什麼

佛是“佛陀”的略稱,而佛陀是梵語Buddha的音譯。就好像美國的加州是“加利福尼亞州”的略稱,而加利福尼亞是英語California的音譯。

2.佛的定義

要為“佛”下一個定義,確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簡單地說,佛就是“覺者”——“一個覺悟的人”。

也許更明確一點,應該說,佛是一個對宇宙人生的根本道理有透徹覺悟的人。

還有一個簡明扼要的定義,普遍地為一般人所接受,就是說,佛是一個自覺覺他、覺行圓滿的人。換句話說,佛就是一個自己已經覺悟了,而且進一步幫助其他的人也能夠覺悟——這種自覺(覺)和覺他(行)的工作,已同時達到最圓滿境地的人。

在《大學》一書中,開宗明義的一段話,剛好可以拿來說明這一個定義。

書上說:“大學之道,在明明德,在親民,在止於至善。”

所謂“明明德”,就是“自覺”;“親民”,就是“新民”,也就是“覺他”;“止於至善”,就是“覺行圓滿”的意思。

3.佛是誰

要回答這個問題,應該從廣義和狹義來著手。

(1)先從狹義來說:佛就是指的兩千多年前誕生在印度的釋迦牟尼而言。(有關釋迦牟尼的一生事蹟,請看星雲法師寫的《釋迦牟尼佛傳》或美國高樂斯博士著、程慧餘居士譯的《釋迦傳》。)

(2)再從廣義來談:佛教主張一切眾生都具有成佛本性,因此都有希望修行成佛(像鐵礦可以百鍊成鋼)。所以,佛不是釋迦牟尼的專屬稱呼,而是宇宙間所有眾生的共稱。就好像“老師”一詞,並不限定是至聖先師孔子一個人,而是廣泛地指一切能夠“傳道、授業、解惑”的人。

明白了“佛”的定義以後,我們就能瞭解,佛教就是依照釋迦牟尼的言行教化為中心所創立的宗教。

簡單地說:“佛的教導、佛的啟示”就叫佛教。

佛教講的一切道理,我們平常把它叫作“佛學”。佛學包括了三藏十二部、八萬四千種修行方法,是一門偉大、豐富、精深的學問。一個人如果因為嚮往佛的偉大,佩服佛學的博大,而立志研究佛學,學習佛的行願,我們就說這個人開始“學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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