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搞「房屋捆綁銷售」,咋辦?

如果開發商預先擬定好且多次的重複使用,又沒有跟購房者協商達成一致的合同條款,依法屬於格式條款。如果開發商採用格式條款簽訂認購協議,應當遵循公平原則,並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購房者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並按照購房者提出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這是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法定義務。

開發商搞“房屋捆綁銷售”,咋辦?

開發商提供的格式條款如果存在免除其責任、加重購房者責任、排除購房者主要權利的任何一項情形,該格式條款無效。這個事件中,如果確實存在如購房者所言情況,雙方沒有商議購買車庫或地下室及價格,認購協議中所涉條款可以認定為是無效的格式條款。

開發商搞“房屋捆綁銷售”,咋辦?

20161014,住建部對外公佈了《關於規範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行為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通知》,明確界定了9種不正當經營行為,被稱為“九不準”。開發商如果以這種格式條款的方式捆綁銷售地下室或車庫,也是此《通知》中規定的禁止行為,如果法院判決確認這個格式條款是無效,開發商仍然要求購房者必須購買,開發商的此種行為可以被認定為是強迫交易行為,屬於嚴重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

另外,關於地下室和車庫價格是否過分高於當地市場價格,國家對房價已經放開,現在是由市場主導,如果購房人認為明顯高於當地市場價格,而且是沒有通過合同約定的方式出現,購房者可以向價格主管部門進行舉報,由價格主管部門介入查明開發商是否惡意抬高商品物價或其他價格違法行為。同時,購房者也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或工商部門進行投訴。

秦永民律師接受媒體採訪時的點評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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