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地稅合併!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正式掛牌

国地税合并!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正式挂牌

6月15日上午,成都市錦江區濱江東路266號的四川省國稅局大樓已換上新牌匾,標誌著原四川省國家稅務局、四川省地方稅務局正式合併,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正式掛牌亮相。

“稅務部門合併直接減少了我們面對的行政主體數量,以前要分別面對國稅地稅的稅務評估,在執法標準、評估方式等方面都存在一定差異,這對我們企業在財務處理上帶來了些許不便。這下好了,稅務機構統一辦公、統一執法,一個窗口辦稅,一個人員對接,真是為企業節省了不少時間成本和人力成本,實實在在的方便,實實在在的改革紅利。” 四川省峨眉山竹葉青茶葉有限公司財務負責人廖麗瓊說。

国地税合并!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正式挂牌

據督院街30號瞭解,為降低稅收徵納成本,理順職責關係,提高徵管效率,為納稅人提供更加優質高效便利服務,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統一部署,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併。

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掛牌後,將承擔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社保費和非稅收入徵管等職責。下一步,省內各市、縣新稅務機構也將逐步分級掛牌,納稅人在綜合性辦稅服務廳、網上辦稅系統將可統一辦理所有稅收業務,享受“一廳通辦”“一網通辦”等優質服務,12366納稅服務熱線同步實現涉稅業務“一鍵諮詢”。

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聯合黨委書記、副局長劉建國出席掛牌儀式並講話,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聯合黨委副書記、局長劉曉華主持掛牌儀式,四川省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國家稅務總局第23聯絡(督導)組同志,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局領導及部分機關幹部代表參加掛牌儀式。

四川省委常委、副省長王寧,國家稅務總局第23聯絡(督導)組常務副組長孫玉山,省政府副秘書長鍾承林出席掛牌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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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前後的單位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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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

關於機構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

根據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工作部署,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於2018年6月15日正式掛牌。為確保稅務機構改革後各項稅收工作平穩有序運行,現就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有關稅收事項公告如下:

一、原四川省國家稅務局、四川省地方稅務局的行政、業務印章停止使用,啟用新的行政、業務印章,以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名稱開展工作。相關證書、文書、表單等文件啟用新的名稱、局軌、字軌和編號。

二、原四川省國家稅務局、四川省地方稅務局稅費徵管的工作由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承繼,尚未辦結的事項由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辦理,已作出的行政決定、出具的執法文書、簽訂的各類協議繼續有效。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對人取得的相關證件、資格、證明效力不變。

三、原四川省國家稅務局、四川省地方稅務局承擔的稅費徵收、行政許可、減免退稅、稅務檢查、行政處罰、投訴舉報、爭議處理、信息公開等事項,在新的規定發佈實施前,暫按原規定辦理。

四、涉及原四川省國家稅務局、四川省地方稅務局的稅務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等職責由繼續行使其職權的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承擔。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對人對原四川省國家稅務局、四川省地方稅務局和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依法向國家稅務總局申請行政複議。

五、啟用新的稅收票證式樣和發票監製章。2018年6月15日前全省已印製的稅收票證和原四川省國家稅務局已監製的發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繼續使用。納稅人在用稅控設備可以繼續使用。

六、啟用新的稅務檢查證件。原四川省國家稅務局、四川省地方稅務局制發的有效期內的稅務檢查證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繼續使用。

七、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對人按原規定需要向原四川省國家稅務局、四川省地方稅務局分別報送資料的,相同資料只需向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提供一套;按原規定需要在原四川省國家稅務局、四川省地方稅務局分別辦理的事項,同一事項只需向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申請一次。

八、納稅人在全職能辦稅服務廳、網上辦稅系統可統一辦理原國稅、地稅業務,實施“一廳通辦”“一網通辦”“主稅附加稅一次辦”。12366納稅服務諮詢不再區分國稅、地稅業務,實現涉稅業務“一鍵諮詢”。

九、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通訊地址為:成都市濱江東路266號;臨江東路辦公區通訊地址為:成都市臨江東路2號。聯繫電話:028-86724809。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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