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地税合并!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正式挂牌

国地税合并!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正式挂牌

6月15日上午,成都市锦江区滨江东路266号的四川省国税局大楼已换上新牌匾,标志着原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正式挂牌亮相。

“税务部门合并直接减少了我们面对的行政主体数量,以前要分别面对国税地税的税务评估,在执法标准、评估方式等方面都存在一定差异,这对我们企业在财务处理上带来了些许不便。这下好了,税务机构统一办公、统一执法,一个窗口办税,一个人员对接,真是为企业节省了不少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实实在在的方便,实实在在的改革红利。” 四川省峨眉山竹叶青茶叶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廖丽琼说。

国地税合并!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正式挂牌

据督院街30号了解,为降低税收征纳成本,理顺职责关系,提高征管效率,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服务,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挂牌后,将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下一步,省内各市、县新税务机构也将逐步分级挂牌,纳税人在综合性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系统将可统一办理所有税收业务,享受“一厅通办”“一网通办”等优质服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同步实现涉税业务“一键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联合党委书记、副局长刘建国出席挂牌仪式并讲话,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联合党委副书记、局长刘晓华主持挂牌仪式,四川省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国家税务总局第23联络(督导)组同志,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局领导及部分机关干部代表参加挂牌仪式。

四川省委常委、副省长王宁,国家税务总局第23联络(督导)组常务副组长孙玉山,省政府副秘书长钟承林出席挂牌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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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前后的单位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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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关于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于2018年6月15日正式挂牌。为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有关税收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名称开展工作。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文件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二、原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税费征管的工作由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承继,尚未办结的事项由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

三、原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承担的税费征收、行政许可、减免退税、税务检查、行政处罚、投诉举报、争议处理、信息公开等事项,在新的规定发布实施前,暂按原规定办理。

四、涉及原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的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职责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承担。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对原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五、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2018年6月15日前全省已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继续使用。

六、启用新的税务检查证件。原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制发的有效期内的税务检查证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按原规定需要向原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分别报送资料的,相同资料只需向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提供一套;按原规定需要在原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分别办理的事项,同一事项只需向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申请一次。

八、纳税人在全职能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系统可统一办理原国税、地税业务,实施“一厅通办”“一网通办”“主税附加税一次办”。12366纳税服务咨询不再区分国税、地税业务,实现涉税业务“一键咨询”。

九、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通讯地址为:成都市滨江东路266号;临江东路办公区通讯地址为:成都市临江东路2号。联系电话:028-86724809。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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