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競選村主任被指沒資格 才知自己被錯錄「獲刑」

“要不是競選村主任,鎮政府說我沒有資格,我至今不知道犯罪服刑的事。”

延安寶塔區男子沙洋洋說,他被西安警方錯誤錄入“犯盜竊罪並判刑7個月”。對此,西安市公安局經開分局開元路派出所稱,確實搞錯了,正在糾錯,督察部門已介入調查。

卷宗、判決裡的信息都和他的絲毫不差

今年28歲的沙洋洋家住延安市寶塔區,從事汽車運輸工作,但最近兩個月啥事沒幹,頻繁去西安維權。

沙洋洋說,今年4月,村委會進行換屆選舉,他成為村主任人選,且在預選時票數最多,可在政審時,當地派出所給鎮政府出具證明,說他有犯罪前科,不具備當村主任的資格。

“我從未被判過刑,咋成了有犯罪前科的人。向當地派出所查詢才得知,西安的開元路派出所在2016年10月18日在辦理一起盜竊案時,不知怎麼將我的信息登記為犯盜竊罪判刑7個月。”沙洋洋說,公安局、檢察院、法院的辦案卷宗,法院的判決書,勞改監獄的釋放證明以及公安網絡辦案系統裡的罪犯姓名都是他的名字,而且身份證號、家庭住址、戶籍所在地也和他的信息絲毫不差。

“我憑空變成了一個罪犯,不但這次村主任選舉沒法參加,當地政府、派出所、村民都知道我是一個有犯罪前科的人,對我的名譽和精神造成了無法彌補的侵害,嚴重影響我的正常生活。”說起此事,沙洋洋氣憤不已。

派出所:辦案民警疏忽

將更正案卷信息

5月25日,沙洋洋找到開元路派出所,尋求解決無果。

吳軍蒙表示,警方發現錯誤後正在糾錯,聯繫檢察院和法院將案卷信息更正,同時西安市公安局督察部門也已經介入調查,會給沙洋洋一個處理結果。

沙洋洋說,他哥哥確實曾因盜竊罪服刑7個月,辦案民警未能仔細核對,讓他烙上“罪犯”的印記,他要求派出所迅速消除他的“犯罪”記錄,併為他恢復名譽。同時追究相關辦案民警、負責領導的瀆職責任,並對他的經濟損失給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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