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貸業務整頓半年考:助貸模式轉爲金融科技輸出

現金貸業務整頓半年考:助貸模式轉為金融科技輸出

“如今,金融科技業務已成為我們最靚麗的利潤增長點。”一家大型P2P平臺負責人趙誠感慨說。今年前5個月這項業務收入總計超過8000萬元,同比增速超過250%。

他所說的金融科技業務,主要是互金平臺向各類持牌金融機構提供精準獲客、風控模型、貸後管理、客戶體驗、後臺運營系統升級等技術輸出,賺取相應的消費金融貸款撮合服務費用。

以往,互金平臺主要通過助貸模式,先向持牌金融機構獲取低成本資金,再結合自身獲客、風控、貸後管理體系將銀行資金放貸給借款人,獲取豐厚的利差收益。隨著去年底面世的《關於規範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下稱141號文)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與第三方機構合作開展貸款業務時不得將授信審查、風險控制等核心業務外包,導致助貸模式漸行漸難,因此這些互金平臺開始改變合作形式,通過向銀行輸出風控、獲客、授信審查、貸後管理等環節的技術支持,收取相應的消費金融貸款撮合服務費。

趙誠直言,之所以如此“轉型”,一方面是讓整個助貸模式滿足監管要求,另一方面在備案延期的環境下,平臺也能獲得新的業務增長空間,甚至不少互金平臺正籌劃運作金融科技板塊赴港上市,實現曲線IPO目的。

不過他發現,儘管金融科技業務處於黃金髮展期,但它的前行征途未必平坦——來自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與合作銀行所屬銀監局的多頭監管壓力,時常讓它“舉步維艱”。

從助貸模式到金融科技輸出

趙誠坦言,在141號文出臺前,他所在互金平臺的助貸業務早已風生水起。

具體而言,他們與6家中小銀行簽訂助貸合作協議,前者提供獲客、面籤、風險審核與消費貸款定價、貸後管理等業務流程,後者提供資金對接借款人貸款需求。由於平臺提供壞賬兜底、銀行資金安全擔保等保障,因此助貸業務規模擴張迅猛。到去年10月底整個助貸資金規模突破40億元。

在趙誠看來,這其實是各取所需的合作——互金平臺通過引入銀行資金大幅降低融資成本,令整個資金端融資成本降至8%-9%,遠遠低於P2P業務逾14%綜合融資成本,由此獲得消費金融貸款利率優勢並獲得更多借款人青睞,迅速擴大業務規模;中小銀行則通過“無風險”的助貸業務,既能獲得穩健的存貸利差收益,還能積累大量個人消費金融還款與信用數據,逐步構建自身零售業務核心風控運營體系,推動零售業務更快拓展。

趙誠直言,141號文的面世,導致前兩種模式難以維繫,而第三種助貸模式得以“倖存”。

在他們看來,這意味著整個業務模式發生不小的變化。

在收費端,由於141號文規定銀行要求並保證第三方合作機構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費,因此不少互金平臺轉而向銀行收取相關消費金融貸款撮合費用,而銀行則向借款人收取相關費率覆蓋這部分開支。

在技術輸出端,互金平臺與銀行的合作趨於多元化,比如部分互金平臺僅僅向銀行提供獲客導流技術輸出,因此他們要求銀行拿出一定比例貸款利息收入,作為平臺批量導流的信貸撮合服務費;不少擁有消費場景與龐大用戶基礎的互金平臺則嘗試與銀行共同研發針對不同客群、不同消費場景的消費金融貸款產品,獲得整個產品的利潤分成。

在擔保方面,為了擴大合作銀行數量,互金平臺開始通過旗下擔保機構提供資金擔保服務,降低銀行對金融科技運作風險的顧慮,拓寬彼此合作空間。

趙誠直言,在業務轉型過程,不少互金平臺還是感受到金融科技板塊的監管壓力——首當其衝的,是以往助貸業務年化費率超過36%的受到141號文的禁止,令平臺金融科技業務利潤空間有所縮水;此外,由於銀行需要自主承擔貸款業務壞賬風險,因此他們開始“貨比三家”,令互金平臺失去不少業務合作機會。

“今年以來,我們與12家中小銀行形成各類金融科技業務合作,比去年同期多出了一倍。”趙誠直言。然而,隨著合作銀行日益增多,他卻發現整個業務正面臨五花八門的多頭監管困局,甚至個別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提出的業務合規要求,令整個金融科技業務變得舉步維艱。

多頭監管困境待解

趙誠所說的多頭監管,概括而言,即金融科技平臺既受到當地金融監管部門監管,又得滿足與之合作的銀行所屬地方銀監局差異化監管要求。

由於他所在的互金平臺註冊在上海,當前上海金融辦要求在滬銀行業金融機構與第三方平臺合作的業務範圍,僅限於借款客戶資料的收集,但在滬銀行需對借款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承擔管理責任。

此外,在滬銀行需獨立完成貸前調查、貸中審查和貸後管理工作,不得將客戶風險評估、貸前初步審核、貸款檔案建檔和保管、貸款本息代收代付、不良資產催收等職責委託外包給合作平臺完成。

“其實,這讓我們與上海地區銀行的金融科技輸出合作,變得有章可循。”趙誠直言。不過,當他與中西部銀行開展合作時,卻發現各地銀監會對這類金融科技輸出合作有著各自的合規操作標準。

具體而言,儘管141號文不允許銀行與第三方平臺合作涉足現金貸業務,但不少地區銀監局對於現金貸的解讀不一,多數地方銀監局將現金貸業務侷限在超短期高利率工薪貸,也有個別銀監局直接將無明確消費場景的消費金融貸款悉數納入“現金貸”範疇,導致他們難以與這些地區銀行開展金融科技輸出與消費信貸產品研發合作。

最讓趙誠哭笑不得的,是個別地方銀監局認為銀行應主動提升自主管理能力,不應接受互金平臺旗下擔保公司提供的資金安全擔保合作,導致當地銀行擔心業務風險而暫緩了金融科技輸出合作進程。

“這些現象的出現,主要原因是各地銀監局對監管政策的解讀不一,有些地方偏寬鬆,有些則偏保守。”趙誠指出。因此他每週都會前往不同省市與當地銀監局人士溝通,彌合雙方對監管政策條款解讀方面的分歧。

“或許,多頭監管局面讓金融科技征途走得不會輕鬆,但我們必須走下去。”他坦言,如今平臺內部正在討論先運作金融科技業務赴港上市,一方面它無需等待備案完成才能上市,另一方面近期港交所對境內科技類企業上市持歡迎態度,平臺高管都不願錯過這個難得的上市窗口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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