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禁毒日|自己不吸却多次容留他人吸毒,烟台这两人被判刑!

今天是国际禁毒日,

众所周知毒品乃“万恶之源”,

吸毒万万碰不得,

但自己不吸,

“看着”他人吸毒就不算犯罪了么?

在牟平,

有人竟然把自己的轿车

当成隐避场所,

多次容留他人吸毒,

害人害己

最终将自己送入牢笼!

国际禁毒日|自己不吸却多次容留他人吸毒,烟台这两人被判刑!

01、案情回顾

2016年4月至2017年7月间,曲某无业在家便认识了社会上混的狄某与郑某,曲某与他们相识后便发现狄某与郑某有吸毒史,但并不在意他们的吸毒行为,认为这是个人喜好,不影响朋友感情。

有时无处吸毒的狄某与郑某毒瘾上来忍不住便在曲某的私家车内吸食冰毒。曲某觉得这没什么大不了:“我自己又不吸,对自己没什么影响。”后来被公安民警在车上将三人当场抓获。

国际禁毒日|自己不吸却多次容留他人吸毒,烟台这两人被判刑!

法院审理

被告人曲某多次容留他人吸冰毒的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判决被告人曲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02、案情回顾

2016年至2017年8月间,家住牟平的郭某在其自家车库中先后容留姜某某吸食冰毒4次,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多次容留他人吸食冰毒的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判处郭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国际禁毒日|自己不吸却多次容留他人吸毒,烟台这两人被判刑!

远离毒品,除了自己要抵制毒品,同时也勿以身试法容留他人吸毒。随着毒品的泛滥,容留他人吸毒的场所扩大到租房、宾馆、网吧、汽车、洗浴场所等地,而且地点越来越隐蔽。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为吸毒者提供场所吸食、注射毒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我国对于毒品犯罪一直秉持着严厉打击、绝不姑息的态度,无论是谁,都要对毒品犯罪说不!预防吸毒一定要做到“十不要”!

1、不要因为遇到不顺心的事情以吸毒来消愁解闷、寻求刺激,请记住:一失足成千古恨!必须勇敢面对失业、失学、失恋等人生挫折;

2、不要放任好奇心,如果因好奇以身试毒,势必付出惨痛代价;

3、不要抱侥幸心理,吸毒极易成瘾,试一下将会悔恨终生;

4、不要结交有吸毒、贩毒行为的人,遇有亲友吸毒,一要劝阻、二要回避、三要举报;

5、不要在吸毒场所多停留一秒钟;

6、不要听信吸毒是“高级享受”的鬼话,吸毒一口痛苦一世;

7、不要接受有吸毒劣迹的人递来的香烟或饮料,因为他们可能会诱骗你吸毒;

8、不要听信毒品能治病的谎言,吸毒摧残身体添百病,根本不可能治病;

9、不要有炫耀心理,以为有钱人才吸得起毒,吸毒是愚昧的可耻行为;

10、不要盲目仿效吸毒者,也不要崇拜吸毒的“偶像”,这种做法既幼稚又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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