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實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額加價制度 最高可按加價4倍執行

根據國家發改委和省物價局關於建立健全城鎮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的政策要求,近日,聊城市物價局和市城市管理局聯合出臺聊城城區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計劃)累進加價制度,以更好地發揮價格槓桿對行業用水定額的引導作用,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水資源集約利用。

制度規定,自7月1日起,聊城市城區(包括東昌府區、江北水城旅遊度假區、高新區、開發區)使用城鎮公共管網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戶都要執行加價制度,用水定額由市城市管理局負責制定,每年年初下達本年度行業取水定額(計劃)水量,並核定超定額(計劃)用水情況。

同時,該制度對加價標準和計費週期進行了規定。非居民和特種用水:第一檔水量按照現行水價標準執行;第二檔水量按照現行水價標準加價1倍執行;第三檔水量按照現行水價標準加價2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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