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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官網發佈了“關於在部分城市先行開展打擊侵害群眾利益違法違規行為治理房地產市場亂象專項行動的通知”,本次專項行動的打擊重點包括投機炒房、房地產“黑中介”、違法違規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虛假房地產廣告等四個方面,詳情如下!
(一)投機炒房行為
1.壟斷房源,操縱房價、房租。
2.捂盤惜售或者變相囤積房源。
3.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站、新媒體等途徑捏造、散佈房地產虛假信息,以及僱傭人員製造搶房假象等方式,惡意炒作,哄抬房價。
4.通過更改預售合同、變更購房人等方式,投機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
5.通過提供“首付貸”或者採取“首付分期”等形式,違規為炒房人墊付或者變相墊付首付款。
(二)房地產“黑中介”違法違規行為
1.採取威脅、恐嚇等暴力手段驅逐承租人,惡意剋扣保證金和預定金。
2.為不符合交易條件的房屋提供經紀服務,或者對購房人隱瞞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
3.為客戶就同一房屋簽訂不同交易價款的“陰陽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規避房屋交易稅費。
4.非法侵佔或者挪用客戶交易資金。
5.強制提供代辦服務、擔保服務,或者以捆綁服務方式亂收費。
6.與投機炒房團伙串通,謀取不正當利益。
(三)房地產開發企業違法違規行為
1.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前,以認購、認籌、預訂、排號、售卡等方式向購房人收取或者變相收取定金、預訂款、誠意金等費用。
2.未按政府備案價格要求銷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條件限制購房人合法權利(如捆綁車位、裝修)等方式,變相實行價外加價。
3.一房多賣,損害購房人合法權益。
4.利用合同格式條款,免除自身法定義務、加重購房人責任、排除購房人合法權利。
5.限制、阻撓、拒絕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或者按揭貸款。
6.未標明房源銷售狀態、銷售價等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行為。
(四)虛假房地產廣告
1.通過捏造、散佈不實信息,或者曲解有關房地產政策等方式,誤導購房人的市場預期。
2.發佈虛假房源和價格信息,欺騙、誤導購房人。
3.發佈未取得許可或備案的房地產項目預售、銷售廣告。
4.在房地產廣告中承諾為購房人辦理戶口、就業、升學等事項。
5.在房地產廣告中承諾房產升值或者投資回報。
先行開展專項行動城市名單
北京、上海、廣州、深圳、天津、南京、蘇州、無錫、杭州、合肥、福州、廈門、濟南、鄭州、武漢、成都、長沙、重慶、西安、昆明、佛山、徐州、太原、海口、寧波、宜昌、哈爾濱、長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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