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一個人測體溫,需要嘴碰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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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要的是出現了問題,我們有制度去管它。各個學校都應該先把制度建設起來,制度建起來了,這些問題就都好解決了。”早前,北大校長林建華表示,校園性騷擾事件必須通過制度建設來解決。

文/ 陳妍華​

如題,這是一個問題嗎?

針對“19歲墜亡女孩曾受班主任猥褻案”,當地檢察院於28日的通報會上,向社會通報了2017年對吳某厚猥褻事件“不起訴”決定的法律依據,其中提到——“吳某厚辯解其用嘴接觸李某奕的額頭、面部、嘴部是為了進行體溫測試。經審查,李某奕當日突發胃病,並未發燒,且吳某厚供述對其他學生並無類似行為,故認定吳永厚有親吻李某奕的行為,但情節顯著輕微”。

看了吳某厚的辯解,以及“情節顯著輕微”的認定,公眾對此事的爭議似乎更大了。對一名教育者而言,對學生做到什麼程度的猥褻,才會被認為“情節嚴重”?

為人師表,涉嫌猥褻學生,在我們這個尊師重道的社會,應該是最不容輕視的事情。

給一個人測體溫,需要嘴碰嘴嗎?

為人師表,不僅僅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要求。

性騷擾和猥褻,絕非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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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某厚提供的“用嘴測體溫”的辯詞,可以說相當別出心裁——以此類推,大概摸後背也只是把脈,脫衣服只是問診,咬耳朵相當於施針了。

這樣看來,“性侵”是不是也要換成別的說法了?

性騷擾、猥褻等看起來程度較輕的行為,絕非小事,因為這些行為如果得不到約束和制止,很可能會發生進一步的性侵犯行為。在很多國家和地區,法律對“性侵犯”是有著嚴格的界定與制裁依據的。

譬如美國對性侵犯(sexual assault)的刑法定義:任何未經對方同意的、會導致性不適的身體接觸(groping),都是能以刑法處置的性暴行(sexual battery)的一種。如若侵犯行為帶有強制性、或受侵犯一方為未成年者,都會進一步加重針對其侵犯行為的刑罰。

就看今年一月,在洛杉磯地鐵上,一男子對同車的女性乘客進行了導致對方不悅的肢體接觸的事件。此事依照吳某厚的邏輯,這位洛杉磯兄弟大可以有力地自我辯解:不過是用手幫旁邊的乘客撣了撣灰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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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鐵是性騷擾高發場所。

但閒得慌的洛杉磯檢察官還是對該男子提起了訴訟,隨後法院判該男子性暴行罪成立,並處以一年有期徒刑,且從今往後該男子不得使用洛杉磯市內任何地鐵設施,甚至不得靠近地鐵站100丈(91.4米)以內

在此事件中,侵犯者無法使用“強制性力量”,事件也不是發生在校園裡,受侵犯者也並非未成年人。換言之,倘若是一名教師利用職權猥褻了未成年學生,法官幾乎一定會重判。

今年四月,紐約布魯克林某中學男老師Andre Braddy涉嫌性侵一名14歲學生,一旦控罪成立,他將會面臨長達7年的監禁。

儘管案件仍在審理當中,但學校已經明確表示,如果事情屬實,將會馬上開除這位教師。按照慣例,他將被永久剝奪教師資格,並且根據《梅根法案》(Megan's Law)將其個人資料公開到互聯網上,供民眾查詢及事先採取保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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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re Braddy被警方帶走。圖/New York Daily News

對性侵犯的定義和處理,應與國際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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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在世界範圍內,校園性侵犯行為遭到了大面積披露,大眾和媒體的質問與譴責已經迫使許多地區的高校出臺了更規範化、系統化的應對政策。

在美國,幾乎每所高校都設立了專門針對性騷擾、性侵犯的舉報與求助部門。且所有學生和教員都需要接受相關的知識普及。

就拿紐約的哥倫比亞大學做一個例子。

哥大官網下,設有一個名為“性尊重”(sexual respect)的分網站,其上列有各種政策信息、求助渠道、知識普及、問答專線等。學生每學期都會定時收到郵件,由專門負責此領域的教員普及最新進展、重申須遵守的公約等。

哥大“針對以性別為基礎的不規範行為的政策及流程”電子版學生手冊就有40頁之多,

清楚明晰地指導學生如何舉報,且列出了各個情況下學校會採取的措施,以保證具體事件發生時,所有應對都能有制度化的公正作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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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大sexual respect網站上對需要求助和諮詢的學生,有詳盡的指引。

這並非一所學校的特例,而是近年來大面積美國高校重視性侵犯事件、並積極採取行動後的成果。

對於一起涉嫌性侵害地刑事案件,學校一方未必都能夠自主採取行動。因此,美國法律強制規定了,特定從業者——包括老師、教員、護理人員,有義務向執法機構舉報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犯的事件。

今年4月8日,北京大學針對當時前北大教師涉嫌性侵的事件,由校長林建華主持召開了北京大學教師職業道德和紀律委員會專項會議,討論《北京大學反性騷擾有關規定(建議稿)》的條文和使用範圍。

這是一個好的開始,我國對校園猥褻、性侵事件的定義和處理,早就應該跟國際接軌了。國外有大量法例和案例可資借鑑,不必再閉門造車,摸著石頭過河。

林建華也提到,校園性騷擾事件必須通過制度建設來解決:“最重要的是出現了問題,我們有制度去管它。各個學校都應該先把制度建設起來,制度建起來了,這些問題就都好解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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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的安全,是我們必須守護的底線。

近日,澳門大學研究生院院長莫世健涉嫌性侵外校學生被逮捕,校方便根據《澳門大學人員通則》和《澳門大學教學人員專業操守指引》,迅速終止了涉案人的合約,並已新任命有關負責人接替工作。

在我們東亞社會,教育者往往享有崇高的社會聲望和社會地位,無論按道德還是法律,教育者涉嫌犯罪都應該得到格外的重視

但此“重視”非彼“重視”,案發後有教育界人士擔心吳某厚壓力過大,“不能說因為這個事讓他壓力太大再發生什麼情況”,這讓九泉之下的受害女生和她的親人怎麼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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