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禁毒日」灣里區檢察院開展「6.26國際禁毒日」法治宣傳活動

「國際禁毒日」灣裡區檢察院開展“6.26國際禁毒日”法治宣傳活動

「國際禁毒日」灣裡區檢察院開展“6.26國際禁毒日”法治宣傳活動

國際禁毒日到來之際,為加強禁毒教育宣傳,提高禁毒、戒毒工作社會關注度。6月26日上午,灣裡區檢察院參與區禁毒委員會開展“6.26國際禁毒日”法治宣傳活動。期間灣裡區委書記於立山、區長饒紹清、政法委書記李世玉等領導前往活動現場,指導禁毒宣傳活動。

「國際禁毒日」灣裡區檢察院開展“6.26國際禁毒日”法治宣傳活動

灣裡區檢察院刑事檢察部幹警深入群眾中,在活動現場以發放宣傳單、懸掛宣傳條幅、擺放宣傳板等圖文並茂的形式向過往群眾講解毒品的種類、誘發吸毒的原因、毒品的危害及怎樣拒絕毒品、預防毒品等知識,並耐心細緻解答群眾提出的問題,同時結合辦理過的典型案例向群眾展示近年以來打擊毒品犯罪成果,鼓勵群眾舉報買賣、吸食毒品等違法犯罪線索,動員全社會關心、支持、參與禁毒工作。活動中,幹警通過宣傳《禁毒法》、《戒毒條列》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積極引導和教育廣大群眾珍愛生命、遠離毒品,自覺抵制毒品侵害。

「國際禁毒日」灣裡區檢察院開展“6.26國際禁毒日”法治宣傳活動

「國際禁毒日」灣裡區檢察院開展“6.26國際禁毒日”法治宣傳活動

活動期間,共發放宣傳手冊及相關法律宣傳資料100餘份,接受群眾諮詢60餘人次,贏得了廣大群眾的讚譽,取得了良好的宣傳效果。廣大群眾紛紛表示通過這次活動認清毒品危害,自覺抵制各種誘惑,珍愛生命,遠離毒品。

「國際禁毒日」灣裡區檢察院開展“6.26國際禁毒日”法治宣傳活動

檢察官提醒:認清毒品危害,它可以毀滅自己、禍及家庭、危害社會,請自覺抵制各種誘惑,珍愛生命、遠離毒品。

毒品的危害性:

1、損害身心健康。吸毒導致免疫力低下及病變,容易感染傳染性疾病、急慢性精神障礙、性功能障礙、肺炎、腎功能衰竭、呼吸道疾病等惡性疾病。吸毒人群的平均壽命較正常人群短10 -15 年。25%吸毒成癮者在開始吸毒10-20年後死亡。吸毒者由於共同使用一個注射器,極易傳播艾滋病病毒。男女吸毒者群體淫亂,或女吸毒者賣淫,也容易感染和傳染艾滋病。

2、威脅社會安全。在毒品的作用下吸毒者可能產生妄想和幻視幻聽,伴隨暴力行為,吸毒後傷人、吸毒後駕駛肇事等情況屢見不鮮,嚴重威脅到社會公共安全。吸毒者為獲取毒資走上盜竊、搶劫等違法犯罪的道路;吸毒後易行為失控,造成暴力犯罪。同時毒品消費促進制販毒行為,破壞社會穩定和正常經濟秩序。吸毒使人道德泯滅,不顧及親情,喪失社會責任感,以致許多家庭妻離子散,骨肉相殘。

3、耗費社會財富。吸毒者為了購買毒品花費大量資金,不僅損害家庭財富,隨著販毒分子掠奪社會財富後潛逃國外,社會財富也隨之受損。為了幫助吸毒人員戒毒,國家需要構建專門戒毒機構,培養專業工作人員,購買一系列設施及藥物,耗費大量人力與財力。由吸毒引發的案件,諸如毒駕肇事肇禍、吸毒後傷人、吸毒後破壞公共設施等,都對社會財富造成損害。

涉毒法律知識:

1.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 第三百四十七條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2.非法持有毒品罪 第三百四十八條 非法持有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非法持有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 第三百四十九條 包庇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為犯罪分子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財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非法生產、買賣、運輸製毒物品、走私製毒物品罪

第三百五十條 違反國家規定,非法生產、買賣、運輸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於製造毒品的原料、配劑,或攜帶者上述物品進出境,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5. 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 第三百五十一條 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強制剷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一)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不滿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

(二)經公安機關處理後又種植的;

(三)抗拒剷除的。

非法種植罌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種植罌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穫前自動剷除的,可以免除處罰。

6. 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幼苗罪 第三百五十二條 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7.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強迫他人吸毒罪

第三百五十三條 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強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引誘、教唆、欺騙或者強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從重處罰。

8.留容他人吸毒罪 第三百五十四條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9.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 第三百五十五條 依法從事生產、運輸、管理、使用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國家規定管制的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向走私、販賣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國家規定管制的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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