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欠缴社保费的后果

「精品」欠缴社保费的后果

提起社保,一般来讲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有和医疗保险合并的政策趋势)、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五大类。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缴纳;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都是由用人单位一方缴纳的,劳动者不用缴纳。按参保人员性质还可分为职工参保和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参保两类。

现实生活中,无论是职工参保还是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都存在不少欠缴社保费的情况。一旦发生欠费并非补缴那样简单,对于各类性质的参保主体来说都会产生不好影响,下面胜诉有法就和大家简要分析一下:

「精品」欠缴社保费的后果

1.补足本金

1、《社会保险法》第63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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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划拨

行政划拨。用人单位

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精品」欠缴社保费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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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查封扣押和拍卖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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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罚金和滞纳金

《社会保险法》第86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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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企业职工参保此类人员来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3项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关系,随之而来的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向用人的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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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

的特殊性规定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32号)文件规定,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对符合国家规定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社会保险法规定缴纳滞纳金。

所以对各类社保缴费主体(用人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来说,欠缴社保并不是仅仅补缴就可以了,还将产生罚金和滞纳金,并且还将产生无法补缴、缴费年限断档或缩短等一系列问题。因此欠缴社保费非小事,依法按时足额缴费才能实现真正的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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