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凌遲處死過女犯人嗎,有哪些女犯人?

小蘿蔔忑

經常聽到一些老人生氣時候總說:“挨千刀的”,以前不懂,單純的以為就是罵人,長大後才知道這樣說其實是有根據的,因為在古代有一種酷刑就是千刀萬剮,也就是凌遲,同時也叫割肉。凌遲的產生最早出現在五代時期,正式命名是在遼,這種酷刑一直要用到1905年才廢除,是最殘忍的一種死刑,據說最正規的是要用三萬六千刀,規定在最後一刀處死犯人,這樣才能算作一個成功的凌遲!



一:凌遲是如何操作的?

先把犯人綁在公公場所的柱子上,然後一刀一刀的把肉給割下來,後來為了防止犯人暈過去,於是就會使用麻醉藥,也有可能是出於仁慈,而且每個時期的操作方法也不一樣,不過都大同小異。比如元朝執行凌遲,需要割120刀,而到了明朝就已經上千刀了,像宦官劉瑾被割了4200刀;鄭鄤被割了3600刀。到了清朝的凌遲割幾千刀的就不多了,基本上就是幾十刀,有的說法叫切八刀,先是切頭面,再是手腳,接著又是腹部和胸部,最後就是梟首。


然而如此殘忍的酷刑在中國歷史上數不勝數,要說清朝有哪些被凌遲過的女性,最出名的應該就是太平天國的女俘虜了,據說這些俘虜都是女的,凌遲時的場面極其壯觀;其次就是皇太極的姐姐莽古濟,清朝的公主;最後一個就是反清起義軍女將領袖王囊仙。


二:凌遲主要從三個方面懲罰罪犯

一是對犯人的羞辱,因為這是在公共場合裸體進行的;

二是對犯人身體的折磨,讓其痛苦不堪,為自己所犯的最後悔;

三是對犯罪死後的羞辱,因為古代都不希望自己死後身首異處,然而凌遲是把犯人的肉割下來賣了,最後還要進行肢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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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評歷史

先看一下凌遲處死的對象:謀逆、造反、不孝等罪行,後來甚至是發展到瞭如果不按時間繳納賦稅也要處以凌遲。


不同朝代對於凌遲刀數要求不同,一般分為三等,到了清朝時候只有500刀。執刑的人被稱作姥姥,根據經驗下面又有大姨、二姨、小姨,忙的時候請的幫工叫外甥。

最有名的是皇太極的親姐姐莽古濟,因為與莽古爾泰企圖合謀殺死皇太極。而莽古濟的老公膽怯,酒醉後透漏給了皇太極。最後莽古爾泰突然暴斃,莽古濟等一千人被凌遲處死。

康熙年間的耿京忠因為與吳三桂發動三藩之亂,最後被處以凌遲處死。嘉慶年間的一名廚師陳德因為企圖謀殺皇帝,最後被凌遲處死。嘉慶年間的張良璧,因為是戀童癖,被抓的時候已經70歲。姦淫幼女十六人致十一人死亡,最後被凌遲處死。

太平天國運動首領之一石達開,因為被困大渡河,最後無奈之下投降於清兵,被凌遲處死。太平天國洪秀全的兒子洪天貴福,被凌遲的時候年僅15歲。太平天國將名林鳳祥被捕,在菜市口被凌遲處死。

北京附近土匪頭子康八爺,人稱康小八。因為太想火,被李蓮英引薦給慈禧,中間表露出對慈禧的大不敬,最後被凌遲處死。山東舉人王維勤被指謀害鄰居家十二人,最後被凌遲處死。

清朝末年奴隸符珠哩,因為殺害主人,最後被凌遲處死。在他死後的兩週,也就是1905年4月份,凌遲處罰被廢。但是在這之後光復會成員徐錫麟被凌遲,成為有記載的最後一名。


史之策

被處以凌遲的,一定是犯過大錯的。

《大清律》中都有明文規定:“謀反大逆:凡謀反謂謀危社稷。大逆謂謀毀宗廟山陵及宮闕,但共謀者不分首從,皆凌遲處死。”

通過大清律可以看到凌遲適用於“謀反”和“大逆”

謀反的例子有一個就是愛新覺羅莽古濟,是皇太極的姐姐,早年因和親嫁出去了,怕皇太極排除異己,於是想篡位,最後失敗被處以凌遲。

這是符合大清律的“大逆”之罪的。

至於謀反,則比較多,比如十九歲的周秀英(存疑),邱二孃,王囊仙等。

一般的過程是這樣的

  1. 先把女犯從牢房調出來,剝光衣褲驗明身份,無疑後讓穩婆打理裝束,帶上腳鐐

  2. 早上八點,反扣裸綁在十字刑車上,示眾。


  3. 十點,打屁股,然後騎木驢遊街。

  4. 午時三刻,也就是11點45分,開始極刑。

一般來說,都是有規定的,一天多少刀有規定,從哪開始也有,包括有些小孩因為年齡太小,必須的養著割,記得從五六歲開始,要刮上十年,才能湊夠刀數。

這種刑罰是慘絕人寰的,是強權者為了震懾人心,方便統治而發明的。

每每看到這種事,都由衷的感謝黨,給了我們這麼安穩而且自由的生活。


梁宇航

有啊,不少呢。從《刑案匯覽》裡摘幾個。


嘉慶十五年,四川省的案子。程洪平日酗酒嫖賭,夫妻不和,妻子鄧氏忍了他很久了,這天又看到他站在兒媳門外,懷疑兩人有姦情,於是和兒子程德一起將程洪勒死。判決凌遲處死。

古代男尊女卑,丈夫地位高於妻子,所以謀殺親夫是以下犯上,比平常的謀殺案加重處理,這就是判凌遲的緣故。

嘉慶十八年,廣西省的案子。有戶姓韋的人家,妻子梁氏和丈夫的哥哥韋繪英不和。韋繪英不喜歡這個弟媳,經常在父母面前說她壞話,又抓住了她偷偷拿錢買布的事,威脅要公開。梁氏於是起了殺心,拔斷腸草搗汁放進飯菜內,想要毒死韋繪英,沒想到誤將公婆毒死。

梁氏按【毆夫之父母殺者律】判凌遲處死。所以說,古代判凌遲的例子比我們想象中要多,家庭中地位低謀殺地位高的,很多都可以判處凌遲。除了以上例子之外,因姦情謀殺親夫,妾謀殺夫,都是凌遲的罪過。

再說一個,嘉慶元年的案子,發生在浙江省。楊七觀讓兒子楊大偷牛,被牛的主人發覺,稟報官府。妻子王氏指責丈夫教壞兒子,楊七觀回罵,王氏一怒之下,決定弄死他。

但是婦女做這種體力活總是吃虧,於是王氏讓侄女陳楊氏幫忙,陳楊氏害怕沒有參與,王氏也不囉嗦,自己找機會勒死了楊七觀。這著實是個猛人。

妻子殺夫按例凌遲這不稀奇,這案子主要想說幾個“躺槍”的。陳楊氏按【知人謀害不即阻當救護律】判罪——就是說,按法律,她既然知情,就有組織的義務。所以判處杖六十徒一年。

楊大的中槍更無辜一點,官府認為,此案的起因是楊大偷竊之事敗露,導致父母口角,所以才發生了謀殺事件。因此他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也該判一個流放。不過他同時還犯有偷牛罪,按量刑高的處理,最後判了枷號充軍。

從這個案子可以看出,古代的刑罰觀念,跟現代還是有些不同的。

既然說到凌遲了,就再聊點別的。

清朝法律規定,如果被判凌遲的女犯懷有身孕,那麼刑期推遲,等到生產之後一百天再行刑。事實上,對於所有判處死刑的女犯,都是這麼規定的。現代法律中,也有針對懷孕婦女的特別規定。——當然,比古代是進步多了。

再說個和凌遲有關的,道光十四年,有個婦女吳遊氏由於通姦謀殺親夫,被判凌遲,只等刑部複核判決結果,就可以行刑了。遊氏當然不想這麼死,恰好看守她的獄卒華魁年輕還沒娶妻,遊氏於是設法勾搭上華魁,許諾以身相許。華魁看她年輕漂亮,動了心思,一口答應。

華魁這人有點心計。他認為自己是官家差役,是容易被監視和懷疑的對象,想做點事很不方便。於是辭了這份工作。他在監獄四周勘探地形,發現牆上有一個洞,是用來抬屍體的。監獄中難免會有病死的犯人,就從這個洞運出去。

監獄管理方不是白痴,他們考慮到這是個漏洞,於是平時用木板把洞封住。然而木板畢竟不如牆結實,是可以鑿開的。

於是在一天深夜,華魁鑿開木板,鑽進監獄內,仗著路熟,很快找到了遊氏,並且設法弄斷了鎖銬。兩個人從牆洞鑽出逃跑。可惜天有不測風雲,當晚巡邏的更夫王太等人發現了牆洞,連忙跑去報告。兩人沒跑出多遠就被抓了回來。

最後的結果是:

遊氏按【犯罪囚禁在獄穿穴逾牆脫逃,原犯立決即行正法例】判決——已經判刑只是暫時關押在監獄的犯人,如果越獄,按照原罪名立即執行。所以遊氏被立刻凌遲正法了。

華魁屬於【竊放囚人逃走者與囚同罪,至死者減一等】。就是說和他私放的犯人同罪,但如果到了死刑,降一等判處。也就是刑期上限是流放。但官府認為這麼判過輕,應該按【越獄人犯,通線之人與囚同罪至死擬絞例】處理。也就是說,給越獄犯人透露消息,傳遞線索的,也和犯人同罪。但這回的刑期上限是絞死。所以給華魁判了個絞刑。

監獄的管理人員,各自按失職分別處理。


北門猿

大清律面前,男女平等

題主的提問略顯幼稚,在清朝,為什麼女人不會被凌遲處死呢?大清皇帝也會很自信地宣告:在大清朝的律法面前,男女平等!不管是男是女,該凌遲就凌遲,欽此!

當然,上面只是玩笑。看看大清律,什麼樣的情況才會遭受凌遲這樣的酷刑,總結起來,大約是三類:

一類是謀反大逆,比如農民起義。此外,要是毀壞了皇家陵園,動了皇帝家的墳頭,也是要凌遲的。

第二是違逆倫常,就是按照三綱五常,地位低的,殺了地位高的,等著吧,千刀萬剮。

第三是過於兇殘,殺同一家族三人以上者,都要凌遲。

我們現代人很難理解凌遲這種慘無人道的酷刑,但是,在大清,凌遲可能就和我們現在聽到某某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一樣平常。而至於女人受刑,也不是什麼稀奇的事。

女人,也難逃千刀之禍

按照前面對凌遲適用範圍的解釋,女人受凌遲,主要集中在前兩條:

一是謀逆。這個不常見,但也不少,比如莽古濟,她是位格格,你沒看錯,她是皇家的人,努爾哈赤的女兒,皇太極同父異母的姐姐。她因為幫助親哥哥莽古爾泰與皇太極爭奪汗位,失敗後,被凌遲處死,活活剮了3357刀。她也是有清一代唯一一位被凌遲的格格。



咸豐年間,一位農民起義軍的女首領叫周秀英,自幼練武,精於刀法。她組織農民抗糧抗捐,發動起義,參加了小刀會。小刀會起義失敗後,據說,她在突圍戰中被洋槍隊打中落馬,被俘後,凌遲處死。



清朝更多被凌遲處死的女性,則是被清軍稱為“大腳蠻婆

”的太平天國女兵,她們作戰勇猛,是戰場上少有的一抹亮色。起義失敗後,金陵城裡的大部分女兵被俘,無數的女兵受盡屈辱,然後被凌遲處死,極其慘烈。



二是倫常。但這其中絕大部分其實都是因封建社會家庭倫常導致的慘劇。

比如,嘉慶十五年,四川省有個叫程洪的人,平時吃喝嫖賭,一身毛病,他的妻子鄧氏對他大為不滿,這天恰好看到他站在兒媳婦門外,就懷疑翁媳有染,於是竟然和兒子一起將程洪勒死。最後,鄧氏被判凌遲處死。

嘉慶十八年,廣西有戶姓韋的人家,弟媳梁氏與大伯子不和。這個大伯子常常在公婆面前說弟媳的壞話,還抓住弟媳偷錢的把柄不放,揚言要公佈於眾。梁氏下了殺心,將斷腸草搗成汁放在飯菜裡,給大伯子吃,卻不成想,誤將公婆毒死了。最後,梁氏以“毆夫之父母殺者律”,被判凌遲。


飲水君

這個案例很多答友們都已經提到了,就是皇太極的姐姐莽古濟。謀朝篡位、大逆不道的犯人真的是罪不可赦,想想太平盛世不好好的生活,居然還想著要造反,還不給別人好好生活的機會,可惡至極。但是,大家有沒有想過,對於女犯來說更殘忍的不是凌遲,而是另外一種極刑。

處罰女犯的另一種極刑

想必大家都聽說過木·驢之刑,這是一種對付不守婦道之人的特殊工具。一般是使用木頭做成一隻木·驢,在木驢的中間豎起一支拇指粗細的小木棍,受刑時將女犯綁於木·驢上,將小木棍cha入女犯的下·身後進行遊街。隨著木驢的走動,女犯的下·身會被木棍弄得鮮血淋漓、痛不欲生,最後大部分的女犯都難逃一死。

歷史上記載,這是一種僅次於凌遲的酷刑,在明代進行了更新換代,小木棍變得更長,會直接從女犯的下·身穿透到口部,使其氣絕身亡。我覺得這種刑罰比凌遲更為殘忍,沒有人性可言。

歷史上騎木·驢的女犯

史上騎木·驢的女犯裡面,大家最為熟悉的應該是《水滸傳》中的王婆,大牢裡取出王婆,當廳聽命。讀了朝廷明降,寫了犯由牌,畫了伏狀,便把這婆子推上木·驢,四道長釘,三條綁索,東平府尹判了一個"剮"字,擁出長街。兩聲破鼓響,一棒碎鑼鳴,犯由前引,混棍後催,兩把尖刀舉,一朵紙花搖,帶去東平府市心裡,吃了一剮。

1860年6月13日《華北先驅報》上目睹清兵凌遲太平軍俘虜的信件當中也有記載相關的內容。當年太平天國運動被鎮壓後,太倉一帶被俘虜的太平天國女子就受到了非人的待遇。有些女子被清兵隨意侵犯,有的被清兵處理凌遲之刑,更有甚者被清兵騎上了木·驢,因為是戰時工具比較簡單,就用一根竹子替代木·驢,但是依舊是非常殘酷的。

木·驢作為一種刑罰到底適不適合

木·驢是男權主義的產物,在那個女人如衣服的年代,女人在社會上基本上處於零地位的尷尬地位。那些移情別戀的女犯是有錯,但是也不能用這樣沒有人性、慘無人道的方式來處罰她們,至少她們還是一個人。

背叛丈夫的女人的確非常可惡,但是有時候女人也是沒有辦法。正如現婚姻生活當中也有不忠於另一方的情況出現,被戴了green帽子的人心裡肯定非常不爽,可是你反過頭來想想,你自己就沒有原因麼?你真的就沒有一點責任麼?

女人也是人,她們的內心是需要男人來呵護的,來寵的。想想當初你追求人家的時候,千般好萬般好,等到結婚了成了老媽子了,你就嫌人家是個黃臉婆了,這是不是太不公平了。女人把她最美好的青春獻給了一無所有的你,等你事業有成了,你怎忍心對不起人家的付出?

【願逝者安息】


胡來說史

凌遲在古代是一種刑罰,也就是大家通常所說的(千刀萬剮)。它是封建社會對死刑犯的一種最殘酷的用刑方法。其方式就是用刀將犯人身上的肉一刀一刀的割下來,最後疼痛而死。手段之殘忍堪稱史上最嚴重的刑法。



據說凌遲正式用作刑罰是始於五代,廢與清末。早先行刑的劊子手是經過幾十刀,幾百刀甚至幾千刀對被凌遲的犯人進行宰割。直到最後一刀將犯人刺死才算凌遲結束。

後來到了清朝,被凌遲處死的犯人大概分為八刀切割。行刑時劊子手拿著編有號碼的鋒利刀具,按照步驟開始行刑。從第一刀切胸口開始直到最後第八刀梟首為止。最後將被完全肢解的屍體殘骸裝進簍裡,頭顱被公開示眾。這就是清朝的凌遲手法。


那麼清朝凌遲處死過女犯人嗎?這個肯定是有的。

據說清朝被凌遲的女犯人有三位。一位是清朝的一位公主,一位是反清女英雄王囊仙。另外還有一位就是小刀會女將周秀英。其中周秀英也是死的最慘的一位。

周秀英,上海青浦人。小刀會領袖周立春的女人兒。自幼與父親習武,練就了一身好武藝。後來在清咸豐年間,成立了小刀會。在與清兵的一次大戰中不幸被活捉。

被捕後的周秀英在獄中慘遭凌辱,受盡了折磨。最後在上海被凌遲處死。

據說當時周秀英在大庭廣眾之下,被劊子手一刀一刀的宰割。現場是慘不忍睹。更為可恥的是劊子手竟然將她心臟活剝出來,去祭奠死去的清兵。劊子手慘無人道滅絕人性的做法,對當時只有十九歲的周秀英來說,實在是讓人心寒啊。

這場凌遲也被稱作清朝第一慘案。

後來這種慘絕人寰的刑罰手段在清光緒年間被徹底廢除了。對於行刑凌遲的劊子手們也必將受到天譴。


任馳贏天下

目前有記載的清朝被凌遲處死的女人應是愛新覺羅·莽古濟,我們就叫她莽古濟吧。


皇太極的姐姐

莽古濟是努爾哈赤的女人,即皇太極的姐姐無疑,作為公主應該過著無憂無慮的生活,可是命運偏偏不會這樣,莽古濟十幾歲就被父親嫁出去和親了,因此與父親、兄弟沒有更多親情可言。

(和親圖)


企圖謀權篡位

但是隨著年紀的增長,她的也心也慢慢的膨脹了,因為擔心皇太極會將自己作為異己而排出,他想和自己的丈夫謀權篡位,但是自己的丈夫確實個軟骨頭,想皇太極高了密,至此,事情敗露。


被凌遲的公主

皇太極知道以後,勃然大怒來,但是,該如何處置這位公主呢?死罪是肯定的,只是怎麼死?皇太極為了殺雞儆猴,決定凌遲處死姐姐莽古濟,可憐的莽古濟足足捱了3357刀,嚥了最後一口氣。


linux每日談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滿清凌遲過女人,而且不少,在晚清的時候還有相關照片記錄,由法國士兵在1904,1905年拍攝,過程可以說極其血腥,慘不忍睹。後來滿清在1905年4月宣佈廢除凌遲。

在滿清的時候,凌遲一般是用來對罪行十分嚴重的人的處罰,基本上都是謀反作亂的。但是也有其它罪行的,比如極為不孝,明末崇禎時有一個官就是因為杖母不孝而被處以極刑。



凌遲通常是將犯人的身體進行千刀萬剮,要經過幾天幾夜,兩三千刀的割肉以後犯人才會死,而在行刑過程中儈子手還會特殊處理以免讓犯人死去,犯人不得不繼續忍受整個過程直到死亡。

凌遲起源於五代十國,後被宋朝引入法律,直到滿清末期廢除。


夜月下鳴蟬

有,而且不止一個。比較有名的有:

一、大清公主莽古濟

皇太極的姐姐,因與努爾哈赤第三子莽古爾泰及弟弟德格類密謀主“鴻門宴”,謀害皇太極奪取皇位。事發之後,莽古濟被凌遲處死,其黨羽一千多人被處決。

二、布依族抗清美女英雄王囊仙

王囊仙原名王阿從,自幼習武,能以布依族巫術為人治病。後以宗教形式組織布依族人民起義,因貌若天仙,布依族民間稱其為囊仙(布依語仙姑的意思)。嘉慶二年領導布依族人民於南籠府起義反清,號稱皇仙娘娘,其軍人數最多時達數十萬人,義軍以布依族為主體,各地苗族、彝族人民紛紛響應,兵鋒直指貴陽。清廷十分恐慌,派大軍來鎮壓,起義軍逐漸陷入困境,後被生擒。用囚車一路押送北京,其後凌遲處死,死時年僅二十歲。

三、太平天國女俘

據載太平天國兵敗後,女俘境遇悽慘,不少女犯被凌遲處死。

(實在過於殘忍和噁心,不忍多放,僅放二張供大家參考)


這種殘酷的刑罰直到清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才被完全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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