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小知识--遗赠扶养协议

继承法小知识--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由遗嘱人与扶养人签订的,由扶养人对遗赠人负生养死葬的义务,遗嘱人将自己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在其死后转移给扶养人所有的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的特征

  1. 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诺成、有偿、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2. 遗赠扶养协议不限于自然人,也可以是集体所有组织。法定继承人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不能作扶养人。

  3. 遗赠扶养协议是生前生效与死后生效相结合的法律行为。这是因为协议扶养人在受扶养人生前及须履行扶养义务,而权利只有在受扶养人死亡时才能实现。

  4. 遗赠扶养协议在适用上具有最优先性。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遗赠的执行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效力又优先于遗嘱,遗赠。

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遗赠扶养协议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具有对应性。其中,扶养人对受扶养人负有生养死葬的义务,受扶养人负有将其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