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拘留到批捕的過程中,是證據確鑿了嗎?

夢想成真12423247

在這個過程中,嫌疑人只是涉嫌犯罪。

我國《刑訴法》明確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因此,不管是拘留還是批准逮捕,都是因為嫌疑人涉嫌犯罪。但是在這個過程進行中,對證據的要求會越來越高、也越來越嚴格。比如公安機關對於重大嫌疑分子,有被害人指認或身邊發現犯罪證據或有串供可能甚至不講真實姓名住址等就可以刑事拘留,但到了批捕階段就必須達到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的,才能予以逮捕。以後到了審查起訴階段,會對證據的要求更加嚴格。


已經批捕了,構成犯罪的可能性就非常大了。

逮捕是剝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最嚴厲強制措施,檢察機關辦案中貫徹“少捕、慎捕”的原則。“少捕”,是對某些即使構成犯罪的嫌疑人,因其情節輕微、認罪悔罪,也可以不予逮捕,由公安機關辦理取保候審。“慎捕”,是嚴格審查案件證據,看是否達到逮捕條件,避免逮捕錯誤,畢竟錯捕是要承擔國家賠償問題的。因此,既然本案已經批捕,就說明構成犯罪的可能性非常大,同時沒有取保也說明嫌疑人具有較嚴重的社會危險性。


在批捕、起訴階段,公安機關會隨時補充完善證據。

批捕後,還有最長2個月的偵查時間,有時檢察機關會在批准逮捕的同時,列出補充偵查提綱,由公安機關繼續補充完善證據。因為,逮捕的條件畢竟不同於起訴的條件,符合逮捕條件,可以先逮,之後把證據補充完善到起訴的標準即可。而且,即使以後到了起訴階段,仍然還會有兩次退查的機會,因此,刑警隊繼續取證是正常的,目的就是達到起訴條件。


還有沒有迴旋餘地?

有沒有迴旋餘地,不好說,要看案子的具體證據。建議請一個律師吧,他會隨時掌握案子的進度,也會較全面的瞭解案子的證據情況,在此基礎上,以自己的專業和經驗為你們規劃出最客觀實際的應對之策。

個人觀點,歡迎大家關注、留言。


Beyond1975

兩個問題,分條回答你。

1、檢察院下達批捕就有罪嗎?答案是不一定,但是構罪的可能性很大。

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檢察院同意公安機關逮捕人犯的請求。公安機關在偵查中認為需要逮捕人犯時, 應當製作提請批准逮捕書,連同案件材料和證據一併報送人民檢察院審査批准。人民檢察院審査後,認為主要犯罪事實已經査清,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應當批准逮捕

在刑事案件中,具體的定罪判罰屬於法院,但是在案件批捕,審查起訴階段是在檢察院,檢察院認為構罪才會,然後是審查起訴階段,認為構罪了才會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才會根據案件事實,法律做出判決。所以即使批捕了,也不意味著構罪,但是構罪的可能性是很大的。

2、為什麼還要求刑警繼續偵查?

補充偵查是因為有些證據不足,應該有的證據材料不全,或者是有些事實不清,需要補充證人或者被害人的筆錄等等,需要公安機關補充完整。不論是在批捕還是審查起訴階段,補充偵查都是很正常的,目的就是查清事實。

補充偵查應當在1個月以內完畢。


法律視野

首先,批准逮捕與提起公訴的標準是存在區別的。批准逮捕的標準是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發生,有證據證明犯罪行為是嫌疑人所為,證據要達到兩個基本,即案件基本事實清楚,案件基本證據確鑿。但提起公訴的標準則要求嚴格,需要達到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案件批准逮捕後,一般會有兩個月份的偵查羈押期限,公安機關回繼續偵查,使案件達到起訴的標準。

其次,案件是否有迴環的餘地,並非取決於案件處於什麼階段,而是取決於證據與事實。如果你確實是冤枉的,即便法院判決生效後,你也可以申請再審。所以不要糾結於案件到了什麼階段,而是要忠實於事實和證據。如果確實被冤枉,可以委託辯護人據實辯護,提供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如果是認識和觀點上的分歧,也可以據理力爭。但如果真犯了罪,僅是因為自己法律知識欠缺,不能對自己的行為在刑法層面做出準確的判斷,而認為自己無罪,那麼無論案件在何環節,辯解也是徒勞的。


平安是福4761543133240

一,未經法庭審判,任何人不得確定有罪。

二,拘留,逮捕都只是對犯罪嫌疑人所採取的強制措施。

三,偵查機關應當在逮捕後規定時限內,對案件偵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提起公訴。規定時限內不能偵查終結的,應立即解除或變更強制措施。

四,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律師作為辨護人。

五,在偵查期間,律師可以為犯罪嫌疑人申請變更、解除強制措施。偵查機關發現採取強制措施不當的,應當撤銷或變更。檢察機關認為採取強制措施不當的,應提出檢察建議,偵查機關核實後,應予釋放或變更。

六,被逮捕後究竟會怎樣?或釋放,或取保,或監視居住或羈押,或移送。。。視其具體實施何種犯罪行為及偵查機關偵查取證結果而定。


阿利351118662

1.經過公安偵查、檢察院批捕審查兩道程序把關,大多數情況下基本上是證據比較充分了,構成犯罪的可能性很大,畢竟錯拘、錯捕是要承擔賠償責任的,實踐中被逮捕了的案件很少判無罪的,甚至有,罪行比較輕,但是人已經關起來了,到最後沒辦法,關了多久就判多久。

2.因此,在公安偵查階段就要及時聘請律師介入,儘可能的取保候審出來,不要被關,當然如果證據確鑿還是老老實實的認罪悔罪,爭取從寬處理。


學法指南

你說的可能是刑事案件,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做出的,7日之後移送檢察機關批捕。這是刑事案件的普通程序,至於能不能批捕要看檢察機關的審查意見。如果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犯罪情節輕微可以不予逮捕,證據確鑿,涉嫌犯罪情節嚴重就要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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