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勞改,坐牢有什麼區別和怎麼對待的?

T.P.D.


  一、概念區別:

  1、拘留:分為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是你在違反了一些治安條例等方面的原因而對你進行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刑事拘留是刑事案件對犯罪嫌疑人的一個程序,刑事拘留的結果可能是批准逮捕,準備接受檢察院的公訴,也可能因為各種情況如證據不足所以釋放,也可能是取保候審和監視居住。

  2、勞改:勞改是介於治安處罰和刑事處罰之間的一種處罰措施,公安機關可以直接辦理,也可以由法院審理。

  3、坐牢:即在監獄內服刑改造。

  二、對待的區別:

  1、拘留:治安拘留最高期限為15日(期滿即釋放,由公安機關決定,在行政拘留所執行;對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複議、行政訴訟)。 合併執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過20天。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在刑事案件偵查中,對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暫時採取的強制措施。公安機關對於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若被拘留人被批准逮捕,則依據《刑事訴訟法》審理,若審理後被無罪釋放,被逮捕人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2、勞改:國家組織犯人從事生產建設勞動,並促使犯人在勞動中得到改造。

  3、坐牢:《監獄法》第二條規定:監獄是國家的刑罰執行機關。依照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監獄內執行刑罰。

  三、案底記錄的區別:

  1、拘留:不會留下案底。

  2、勞改:會留下案底。

  3、坐牢:會留下案底。


獸獸的小迷妹


我有靠譜回答。

在此單以平日工作情況在作答,可能不太祥盡。

一、拘留一般說的是公安機關的拘留,一般分為“刑事拘留與行政拘留”兩種。

其實法院也是可以拘留的,例如我們這二年常看到新聞報道的:法院將“老賴”執行的拘留,這裡所說的拘留與公安機關執行的“行政拘留”一樣,都是關進“拘留所”。

1、關押在拘留所裡面,一般都是違反行政法律法規的,常見的便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拘留的;

另外,人員相對來說較為自由;關押期限最多為什麼20天,而且允許家屬、親友探視。

2、如果是刑事拘留的話,那麼都是羈押在“看守所”,一般都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的犯罪嫌疑人。

有的地方看守所需要勞動;另外不允許家屬探視;在看守所裡面管理相對較嚴格,最主要是犯罪嫌疑人即將面臨承擔刑事責任,所以在裡面人的心理壓力較大。

二、勞改,其實現在已經取消了。

跟大家說一個案件,2013年比較火的一個人名:唐慧,具體的案件這裡不多說了。這個人當年被實行“勞教”,此後不久,勞教制度廢除。所以說“勞教”已出歷史舞臺。

當然,勞教的實行也是在專門的場所,不同與看守所、拘留所與監獄,而是有“勞教所”,期限為二年。

(唐慧案)

三、監獄,裡面是觸犯刑法,被刑事判決的罪犯關押的地方。

之前我曾回答過“監獄裡面大部分時間來幹什麼的問題”,大家也可以看看。

一般情況下,現在如果刑事判決在“三個月以上”便要去監獄執行刑期。在監獄裡面需要勞動,這便是俗稱的“做勞改”,但是勞動是有報酬的,但是給的很少;另外允許探視,(在此,告訴大家,到監獄探視要到你本人所在地公安機關開具證明文件,具體以監獄規定要主);罪犯每天需要政治學習,有條件的地方也有電視看。反正每天的時間會被按排的比較緊張。

不管區別在哪,還在在外舒服,自由。


月球賊亮


1:拘留分為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是你在違反了一些治安條例等方面的原因而對你進行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刑事拘留是刑事案件對犯罪嫌疑人的一個程序,刑事拘留的結果可能是批准逮捕,準備接受檢察院的公訴,也可能因為各種情況如證據不足所以釋放,也可能是取保候審和監視居住。

2:勞改勞改是介於治安處罰和刑事處罰之間的一種處罰措施,公安機關可以直接辦理,也可以由法院審理。

3:坐牢所謂坐牢就是刑事處罰了。是最嚴重的。勞改和坐牢會留下案底,就是所謂的前科,拘留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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