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连县公安局在公开查缉中查获2起违法运输危险物品案

孟连县公安局在公开查缉中查获2起违法运输危险物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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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连县公安局在公开查缉中查获2起违法运输危险物品案

6月27日至28日,孟连县公安局在开展公开查缉中查获2起违法运输危险物品案。

孟连县公安局在公开查缉中查获2起违法运输危险物品案

6月27日,孟连县公安局在勐白查缉点开展一级查缉勤务。17时许,查缉民警对昆明一货运有限公司一辆押运液化气的重型罐式半挂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在运输过程中,未按照要求配备押运员。6月28日7时许,勐白查缉点民警再次对一运输有限公司的一辆押运汽油、柴油的重型罐式半挂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在运输过程中亦未按照要求配备押运员。两家公司车辆驾驶员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其行为已构成违法运输危险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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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孟连县公安局已依法对2家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未悬挂或者喷涂警示标志,或者悬挂或者喷涂的警示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

(二)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不配备押运人员的;

(三)运输剧毒化学品或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途中需要较长时间停车,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的;

(四)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途中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发生流散、泄露等情况,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采取必要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或者不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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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周德丽 何忠亮

初 审:李 杰

终 审:冯德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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