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怎么看南京一司机酒驾撞七车致母子俩惨死,终审判无期赔6.7万这件事?

泰普律师魏新峰

酒驾撞七车致母子惨死,终审判无期赔6.7万,这样的一纸判决,彰显着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制度的不合理!

一、刑事部分

我国《刑法》第十四条是对故意犯罪的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在行为人的主观上区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直接故意犯罪和间接故意犯罪,都是于行为人主观上的反映,两者之间的区别对行为人最终的量刑有着很大的影响,尤其是在涉及是否使用极刑的时候。

本案中,法院以犯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朱某无期徒刑。

想必法官是认定了朱某在当时的主观上是出于间接故意的。

我们看不到案卷卷宗,不能妄加猜测。

但是,如果在事故发生后,朱某明确的表示:自己喝了两三两酒,他能喝半斤,能有什么事?

这就属于其主观意识清晰,没有意识障碍。在这样的情形下,驾车连撞七车,并撞向公交站台,这是要干什么?

在这样的情形下,其主观意愿按照间接故意是否适当?

二、民事赔偿部分

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除去交通肇事的赔偿外,基本也就这样了,我们的法律执行基本也就是这样的。

但在这样的情形下,还不如宁可让朱某承担交通肇事的刑事责任,这样被害人们也就可以多获得一点赔偿了。


郭广吉律师

2016年11月4日晚,在南京迈皋桥附近发生了一起因酒驾引发的惨剧:肇事车辆连撞7车,期间还撞上了一对正在公交站台等车的母子,造成9岁孩子当场遇难,母亲也因抢救无效死亡。2017年8月9日,南京中院对这起备受关注的案子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朱小虎无期徒刑,刑事附带民事赔偿6.7万。一审判决后,被告和受害人家属都提请了上诉。2018年7月3日下午,江苏省高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了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在2017年6月6日的一审庭审中,公诉人首次出示了案发时的监控完整还原了整个事发过程,在这里不再详述,简而言之:酒驾、闯红灯、撞击其他车辆,撞上了公交站台等车的两名被害人,继续前行,撞击非机动车上的停靠车辆,最后撞树上被迫停下。

受害人家属就刑事附带民事部分提起了上诉,要求赔偿总计184万多元的损失,但二审只支持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6.7万的主张,笔者认为“过轻”。肇事者虽“如愿以偿”被送入监将牢底坐穿,但两条鲜活的生命就这样戛然而止,受害人家庭所承受的不仅仅是情感上的无法弥补的伤痛,更有经济上的巨大损失。唯有经济上的补偿多多少少能够弥补家属的伤痛。

朱小虎家属虽曾在交警部门组织下先行赔付被害人家属15万元用于办理丧葬事宜,但双方在本案诉讼中就附带民事诉讼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一、二审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方面,仅支持了受害人家属主张的丧葬费、交通费及误工费,共计6.7万多元,而对受害人家属提出的医疗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索赔均没有支持。显然,这个6.7万元的民事赔偿对于两条人命来说,显得微不足道。


纸马无缰

第一,为什么赔偿额这么低?

因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只赔偿直接损失。本案中母子二人死亡的直接损失就是医疗费、丧葬费,也就是判决的6.7万。

可以说,这个弊端是显而易见的。

第二,这个案件能不能向美国那样,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不依附于刑事部分的审理?

美国比较知名的辛普森杀人案,在刑事审理中,陪审团认定辛普森无罪。但在后续的民事审判中,陪审团认定辛普森应该赔偿,故民事判决中,辛普森是赔偿了巨款的!

但在我国,只要是刑事犯罪,被害人提出的民事赔偿部分,一般都是作为刑事审判的附属部分进行,并且严格执行前述的“直接损失”标准,因此被害人的受到的精神伤害等非直接损失无法得到赔偿。

法律的苦衷,是这个案件被媒体所忽视的!

为什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限制赔偿数额呢?法律也是有苦衷的!

第一,嫌疑人的刑期太长,即使判决了高额赔偿金,也无法执行。

如果向本案这样,嫌疑人被判无期,这基本就是没有赔偿能力了,即使法院判赔偿100万,找谁执行呢?

第二,保险公司在这种案件中,总能抽身而去!

很多人会说,向这个案件,嫌疑人的车有保险啊,可以判保险公司赔偿啊!

保险公司才没有这么傻。酒驾、毒驾造成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不赔的!!!

而且就算没有酒驾、毒驾,这个案子的案由是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不是交通肇事罪,保险公司一样免赔!!!

在现行法律规则下,该案判决没有问题

我们需要反思的是,实在太多,希望大家留言讨论。


三句不离法的怀埠

酒驾,民政局前副局长,撞死两人,连撞7车,且中途第一次撞车后,并未停止。还继续加速行驶撞车。

这样的行为属于典型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刑无期并不严重。

我相信主要引发大家争议的是,民事赔偿的6.7万,死者一个35岁,一个8岁,加起来一共6.7万。

为什么只有6.7万

法官解释说,附带民事诉讼仅仅限于物质损害,因此6.7万就是所有的物质损失。

根据我查阅的资料这6.7万为,丧葬费为61783元,交通费为3000元,误工费定为3000元。

没有支持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医疗费

医疗费是因为证据不足,精神损害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内。

先说下一般交通撞死人的赔偿项目

主要有,处理事故的所需赔偿,(这里包括了亲属为处理事故的交通,住宿,务工等,)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会根据户口来做区分,城镇的就是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农村的就是居民人均纯收入, 为20年(被撞死的人都没超过60岁,因此是满算的20年)

被扶养人生活费,未成年人的赔偿年限= 18年-被扶养人的实际年龄。如果被扶养人为成年人的,赔偿年限按20年计算;超过六十岁会减少。

精神损害赔偿金,这个不需要我多做解释。

个人建议,家属应提起民事诉讼,索要大头的死亡赔偿金等

针对没有赔偿到位的死亡赔偿金,其实这也是最大头的赔偿项目,20年的人均年收入,比如南京去年,城镇是54358元,54358×20=1087160元。农村是23133,大家可以自己计算,这就是一人的赔偿数额。

在加上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当然不可能是6.7万。

因此重点是家属只有麻烦的再提起民事诉讼,索要这两笔赔偿。


廖彩琳律师

最近报道的“酒驾撞死母子二人”的新闻再次引起网友的关注,一些媒体平台也对此事进行了报道。

据题主描述,司机张某酒后驾驶车辆,接连撞击7辆车,在站台等车的母子俩也遭遇这个“铁皮阎罗”,孩子当场身亡,大人抢救未果也身亡。

先说酒驾,这是交通的红线,不知道为什么就是有人顶风而上,是对自己驾驶技术的自信?还是心存侥幸?

不过这个司机实在太过招摇,“南京零距离”媒体报道此人在发生第一起交通事故后,没有停车,继续“高速闯红灯驾驶”,导致事情愈发的严重, 事发后司机表示喝了两三两酒,而他能喝半斤,能有什么事?这恰恰证明他喝多了。而且个人感觉喝2、3两酒不至于造成撞了7车还能“淡然”处之,撞了人还能信誓旦旦。

能有什么事?被撞的车和撞死的人不就是事情的结局吗?

后来在一审中又说,因为身体不佳在饮酒开车。

多么无力的辩解,作为司机,了解不能饮酒开车应该就像是呼吸一样自然,强调其他的东西实在是毫无意义。

最后判处无期徒刑,原因在于,他对他的责任不正面面对,而且赔偿方面与受害者家属也没达成一致。

不要酒驾,这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行人负责,更是替自己家人负责!

多少钱也不能弥补破碎的家庭。更何况是6.7万。


大眼大世界

时间:2016年11月4日晚


地点:南京迈皋桥附近


案发经过


2016年11月4日晚上9点半左右,朱小虎行驶到南京网板路时,因饮酒驾车,撞击一辆车后,继续前行,行驶到华电北路,又与一辆车发生碰撞。


但仍然没有停下,随后又和一辆银白色轿车碰擦,朱小虎驾驶的车随后与公交车右侧发生碰擦,继续向西行驶,撞上了等车的母子,此时朱小虎还在行驶途中,最后撞到行道的树才被迫停下!




我能喝半斤,能有什么事?



一审中朱小虎称声称身体不佳才饮酒开车,而对于事发经过已记不清。真是滑天下之大稽,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这个道理竟然不懂!



法院宣判


一审判决朱小虎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赔偿家属6.7万多元,包括丧葬费,误工费,交通费。


2017年8月14日受害者家属提交申诉,要求赔偿总计184万多元的损失,最后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提醒广大开车朋友们,开车不饮酒,酒后驾车是违法行为!


江湖百晓生l

这样的结果,我也只能无语笑苍天了!

事情发生在南京。2016年11月4日晚,朱小虎酒后驾车,连撞七车,一对正在公交站台等车的母子也不幸被撞身亡。面对采访镜头,朱小虎毫无惭色和悔过之心,竟称自己酒量半斤,不过才喝了二三两酒,怕什么?

当时牛皮哄哄的朱小虎,等到庭审时,天不怕地不怕的架势没了,自己打脸自己,将在车祸现场的说辞全部推翻,声称自己身体状况不佳,这才饮酒开车,对于事发情况一点记不清了。

案发后,朱小虎家属赔偿死者家属15万元。2017年8月9日,一审判处朱小虎无期徒刑,赔偿死者家属6.7万元。朱小虎和死者家属均不满意,提出上诉。2018年7月3日,二审维持原判。

对于刑事判决,笔者并无不同意见,朱小虎是咎由自取,判处死刑,说实话也不为过。只是民事赔偿方面,尽管我也知道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只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减少的损失、交通费及丧葬费等 " 物质损失 ",对于精神损害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是不予支持的,但就是感到不平!

两条活生生的人命啊,难道真的轻如草芥?真的接受不了这样的结果,但我除了在这里说说,发表一点看法,又能怎样呢?


打虎拍蝇

事情的结局是悲剧的:两人死,一人坐牢,几个家庭由此分崩离析……

法律是无奈的:肇事者被判无期,是刑事处罚,至于那6.7万元赔偿,是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原则,根据最高法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有关规定,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明确限定在“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说白了,这次肇事事件,刑事部分法院判处的是无期,这无可厚非;民事部分,法院判处的是丧葬费、医疗费等实际经济损失,也就是6.7万元。

就法理来讲,法律就是这么规定,法官也是照章办事,有了这样的结果,死者家属也是很无奈,两条鲜活的人命就这样没了,肇事者却还活的好好的,经济补偿就这么点,家属肯定想不通……

就感情来讲,赔偿这点钱确实有点接受不了,人都没了,这点钱拿给我又有啥用,别说6万7,就是67万、670万,也换不回自己的亲人来……

不过,还有一点就是,即便法院判处对方赔偿高额补偿款,可那家伙已经入狱了,并且还判了无期,他就是一分钱不给你,你也拿他没辙,你说你申请强制执行都找不到对象,毕竟他已经进了监狱。

说实话,这个6.7万的赔偿太低,相关法条在这个地方可以灵活变通一下了,除了直接经济损失外,间接损失有时候也不能忽略啊……


普了次法

一对母子,两条人命,获赔6.7万元,这是大家的焦点所在,也是最难以理解的地方。

这个结果放在任何人身上都难以接受,当然不是说赔偿100万,200万就能换回母子俩的生命。只是这样实在太便宜了那个酒驾肇事的朱小虎。

单从法律上讲,6.7万元赔偿显然是合乎法律规定的。但对于死者家属来讲,这6.7万元显然太微不足道了。

我相信很多人都和我一样,不愿意也不相信朱小虎没有赔偿能力,以他之前的身份,真要说没钱恐怕说不过去,退一步讲,他至少有房产和其他财产吧?

个人感觉,无期徒刑远远抵不了两条无辜的生命,只有让肇事者朱小虎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才能稍稍抚慰死者家属的伤痛。

建议受害者家属另外提起民事诉讼,向朱小虎索要死亡赔偿金。


夜雨如书

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国民收入高了,生活水平不断改善提高了很多,很多家庭还购买小车用来上落班和外出探亲访友或旅行。成年人有驾驶证的司机们,谁都知道或认识到饮酒后驾车极容易发生车祸。但社会上偏偏有不少成年人司机却饮了酒后开车,不但祸害别人,也给自已带来伤害。为什么这些人明知饮酒后驾驶车辆是违法行为,极容易会发产车祸的。本人认为造成酒后驾车发产车祸惩罚成本太低了点,特别是撞死撞伤人的重大故事,仅仅只是惩罚一点款,即使逃逸的肇事者处罚也不很严。假如饮酒后驾车撞死一人判无期,撞死两人以上枪毙又罚款的严刑,估计会让很多有车一族们,都会不再敢饮酒后开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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