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取貨款逃國外 難逃法網領刑罰

騙取貨款逃國外 難逃法網領刑罰

利用化肥供貨手段騙取錢財,總以為逃至國外了事,但國外不是法外,仍逃不脫法律的制裁。近日,陝西省富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一起合同詐騙案,被告人楊某因犯合同詐騙罪,領刑一年又六月,宣告緩刑考驗期限為二年,並處罰金2萬元。

2017年4月份,咸陽市涇陽縣籍被告人楊某作為化肥供貨商給富縣直羅、張村驛、羊泉鎮等化肥農資部門供應尿素和二銨等化肥。期間,直羅鎮化肥經銷者靳某於2017年4月23日通過手機銀行給被告人楊某轉賬34800元,購買10噸尿素和10噸二銨;張村驛鎮化肥經銷者陳某於2017 年4月22日給被告人楊某轉賬22500元,購買15噸尿素。被告人楊某向被害人陳某供應8噸尿素(價值12000元)後,再未給被害人靳某和陳某供應,被害人靳、陳二人多次打電話向被告人楊某催要貨款,但其均以各種理由推辭未付。同年7月份,被告人楊手機暫停服務。2017年9月份,被告人楊某竄至菲律賓馬尼拉打工失去聯繫。被告人楊某共騙取二被害人化肥款45300元。案發後,被告人楊某親屬積極給二被害人退賠了貨款,獲得其諒解。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楊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價值人民幣4.53萬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楊重慶所犯罪名成立。被告人楊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被告人楊親屬能積極向二被害人賠償貨款,獲得被害人的諒解,可酌情對其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楊某的犯罪情節與悔罪表現,對其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的社區無重大不良影響,可對其宣告緩刑,在緩刑考驗期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作出如上判決。(中國法院網訊 (王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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