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7月5日讯 民警办案拖沓、负责人履职不力、管理者监管漏洞......领导干部不作为不担当致工作进度受影响的事情时有发生,天津市纪委监委近日就进行了通报。
民警办案拖沓 多起案件超法定时限
天津市公安局河东分局大直沽派出所民警吴建新在办理3起治安案件过程中工作懈怠、慵懒拖沓,造成案件超过法定时限,导致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被法院确认违法等问题,产生不良影响。
2018年5月,吴建新受到警告政务处分。
履职不力 多次催办仍“拖稿”五年
2018年6月,王伟受到记过政务处分。
甲方失职 致项目产生废标、工期进度被影响
3月,天津市发改委所属天津市信息中心网络管理与服务中心主任赵为,作为甲方代表及专家评委参与本单位机房改造、大屏系统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评审。因赵为未履行项目评审、结果确认、质疑处理等职责,项目产生废标,严重影响项目建设工期进度。赵为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
6月,赵为受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监管不力 下属工作秩序混乱、出勤
2018年5月天津市交通运输委明察暗访中发现,道路运输管理处南开区管理所存在不出勤同志标注为出勤、个别办公室工作秩序混乱、公车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所长刘骞对上述问题疏于管理,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到位,刘骞受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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