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房花燭,源自上古

洞房花燭,源自上古

洞房:新婚夫婦的房間。花燭:舊式新婚之夜,洞房裡點花燭,上面多用龍鳳圖案等做裝飾。洞房花燭是舊時漢族的一種婚俗。即在婚儀中使用大紅色的成對蠟燭,點燃於廳堂及洞房之內。因其上多有金銀龍彩飾,故稱“花燭”。 六朝時已有花燭,南朝梁時用於新,至唐以後,乃成風俗。其起源似與周代嫁女之家三日不熄燭、以寄離思有關。南朝梁何遜《看伏郎新婚》詩:“何如花燭夜,輕扇掩紅妝。”唐張說《樂安公主花燭行》:“罽茵飾地承周履,花燭分階移錦帳。”

“洞房”的來歷 竟然和堯王有關

很久以前,人們習慣地把新人完婚的新房稱作“洞房”。古人就“洞房”詠詩的佳作也不勝枚舉。西晉文學家陸機在《君子有所思行》中詠道:“甲等高闥,洞房結阿閣。”唐朝詩人宋慶餘在《近試張水部》詩中寫道:“洞房昨夜停紅燭,待曉堂前拜舅姑。”宋人洪邁在《容齋隨筆》裡更有“洞房花燭夜,金榜題名時”的佳句。可見,“洞房”美稱的由來己很久。但何時何謂將新房稱作“洞房”呢?

相傳,遠古時期,陶唐氏堯稱王不久。非常關心放牧人的生活。有一天他親臨牧區問苦,忽然傳來一股幽香,遠處有一位漂亮的女子手執火種飄然而來,堯王驚呆了,問牧民才知是鹿仙女,從此堯王食不甘味,一心惦著仙女,決計下山尋仙。

堯王帶領四個大臣訪仙於晉南“仙洞溝”,久覓不得。忽見一俏麗梅花鹿悠然從姑射仙洞走來,堯王知是仙女,便迎了上前去,正要接見時,一條大蟒突然竄出,直逼堯王,堯王措手不及。只見鹿仙女己近跟前,用手一指,大蟒頓時顫抖不己,倉惶而逃。

堯王身材高大魁悟,相貌堂堂,仙女窈窕美麗動人,兩人一見鍾情,一段美好的的神話佳緣從此喜結成了。他們在姑射仙洞完婚,一時祥雲繚繞,百鳥和鳴。到了傍晚,結鸞之時,一簇神火突然於洞頂,耀眼奪目,光彩照人。從此,世間也就有了把新娘的房子稱作洞房,把新婚之夜稱作洞房花燭夜的習俗了。

“入洞房”的來歷 傳說是軒轅黃帝定下來的

中華民族文明史距今已有五千多年了,人們把結婚仍然稱為“入洞房”,儘管人類從洞穴式居住過渡到今天的高樓大廈,但入洞房這一名詞至今仍未改變。從來沒見過誰把“入洞房”改為“入樓房”。

傳說,這是我們祖先軒轅黃帝規定下來的。黃帝戰敗蚩尤,平息了戰爭,建立起部落聯盟,制止了群婚,結束了野蠻時代,人類文明時代最初就從此開始了。

過慣群婚的人類時代,一下子要改成一夫一妻制這是多麼不容易的一件事!這在五千年前,恐怕也是一場偉大的革命。這對剛剛統一了的部落聯盟來說,群婚制度存在著極不利於團結的因素,經常發生搶婚事件,不光男搶女,也有女搶男。新聯盟的部落之間,經常為搶婚發生打架鬥毆。時間一長,矛盾必然激化,部落之間又有重新分裂的可能。

黃帝為這件事經常愁眉不展。他找來身邊的大臣常先、大鴻、風后、力牧、倉頡等人。多次商議如何制止群婚,建立一夫一妻制,大家誰都沒有想出一個可行的辦法。有一天,黃帝隨同一群大臣巡察群民居住的洞穴是否安全。突然發現一家人住著三個洞穴,為了防止野獸侵害,周圍用石頭壘起高高的圍牆,只留下一個人能出進的門口。

這個發現立即引起黃帝的興趣。當天晚上他就召來身邊所有的大臣。黃帝說:“我有個制止群婚的想法,說出來讓大家都議論一番,看行不行”。眾臣都叫黃帝快講。黃帝說:“今天咱們看了群民們居住的洞穴,我想,制止群婚的唯一辦法,就是今後凡配成一男一女夫妻,結婚時,先聚集部落的群民前來祝賀,舉行儀式,上拜天地,下拜爹孃,夫妻相拜。然後,吃酒慶賀,載歌載舞,宣告兩人已經正式結婚。然後,再將夫妻二人送進事前準備好的洞穴(房)裡,周圍壘起高牆,出入只留一個門,吃飯喝水由男女雙方家裡親人送,長則三月,短則四十天,讓他們在洞裡建立夫妻感情,學會燒火做飯,學會怎麼過日子。

今後,凡是部落人結婚入了洞房的男女,這就叫正式婚配,再不允許亂搶他人男女。為了區別已婚與未婚,凡結了婚的女人,必須把蓬亂頭髮挽個結。人們一看,知道這女人已結婚,其他男子再不能另有打算,否則就犯了部落法規。”

黃帝講完這個主張,立刻就得到常先,大鴻,力牧等人的支持。眾群建議叫倉頡寫個法規,公佈於眾,這個主張很快就得到各個部落群民的支持擁護。人們都爭著為自己兒女挖洞穴(房)、壘高牆,凡兒女們一婚配,舉行儀式後,就把他們送入洞房。群婚這一惡習就這樣逐漸消失了。

“度蜜月”的來歷

但是,千百年來的習慣勢力,是最可怕的勢力,根深蒂固,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全徹底改變過來。也有一些群民一時不習慣一夫一妻制夫妻生活。據說,有一對狩獵能手,男的叫石礅,女的叫木苗。兩人由雙方家長說好婚配。舉行婚禮後,雙雙送入洞房。生活了不到十天,石礅開始覺得整天只陪伴一個女的,有啥意思,還不如群婚好,喜歡哪個就陪哪個,一天可找兩三個。木苗也覺得入了洞房不自在,整天陪著一個男人過,實在沒樂趣,不如群婚自由自在,看上哪個男的就相愛幾天。過幾天不喜歡了再找別的男人,多自由,由於兩人都產生不願過一夫一妻制生活的念頭,有天晚上,趁著深更夜靜,兩人雙雙越牆,各自逃跑了。

石礅和木苗都逃進了大森林,一時找不見有人煙的地方,心越急,路越迷。身上又沒帶狩獵工具,生怕野獸侵害。天亮後,又渴又餓,兩人不知不覺地又走到一起了。為了保存生命,兩人只好相依為命。整天摘野果,採蘑菇充飢。因迷路,一時走不出大森林,真不知如何是好?他倆意識到,眼下誰也離不開誰。有一天,兩人實在又渴又餓又累,雙雙躺在一棵大樹下休息。一群蜜蜂在他兩頭上嗡嗡盤旋。石礅折了一根樹枝,左右亂打,驅散蜂群。

不料蜜蜂發怒,把兩人蜇得鼻青臉腫。石礅發現蜂群是從樹縫裡鑽出來,取出隨身帶的擊火石,他叫木苗拾乾柴,迅速點燃一堆大火,他倆從火堆裡抽出火棍,朝著大樹身上裂縫,一個勁燃燒。剎那時,蜜蜂燒燬了翅膀,再也飛不起來。火焰從樹縫伸進去燒燬了蜂巢,蜂蜜從樹縫滲流出來。

開始,他兩人不知流出是什麼東西,只是聞著芳香撲鼻,石礅用手蘸了一點,放進嘴裡用舌頭一舔,非常香甜。他又叫木苗嚐了一次,二人斷定無毒,趕忙拾了一些樹皮,把流出來的蜂蜜全都盛起來。兩人只好整天在森林裡採蘑菇,蘸蜂蜜充飢。就這樣在大森林裡度過了整整一個月,幸虧被黃帝手下狩獵能手於則發現,才把石礅和木苗救回來。

小兩口在大森林裡經過一個多月折騰,擔驚受怕,整天提心吊膽,只怕野獸前來襲擊。誰也不願分開,誰也離不開誰,夫妻感情越來越深,才真正懂得了愛情的滋味。回到部落後,石礅和木苗再也沒有分開,小兩口從此建立起一個幸福家庭。這就是“入洞房與度蜜月”的來歷,一直流傳至今。

鬧洞房的來歷

鬧房習俗看似簡單,卻有著悠久的歷史和強大的影響力。從影響的範圍來說,可謂遍及全國各地;從存在的時間來看,則幾乎貫穿了整個封建社會,直到近現代仍流行。由於這一習俗以新娘為主要逗趣對象,故又稱“鬧新娘”、“耍新娘”,舊時還稱為“戲婦”。

鬧房習俗始於漢代先秦時期,婚禮淳樸、肅穆。孔子在《禮記·曾子問》中描述當時的嫁娶情景時說:“嫁女之家,三日不息燭,思相離也;娶歸之家,三日不舉樂,思嗣親也。”反映了先秦婚禮的淳樸習尚,沒有喧嚷紛鬧大操大辦的場面。入漢以後,社會經濟有了長足的發展,人們不再滿足古板而沉悶的舊式婚禮,不再固守“三日不舉樂”的古訓,開始大操大辦,使婚禮蒙上世俗的喜慶色彩。近人楊樹達在《漢代婚喪禮俗考》一書中考證:“而為之賓客者,往往飲酒歡笑,言行無忌,如近世鬧新房之所為者,漢時即已有之。”楊氏引漢末仲長統的《昌言》中的記載:“今嫁娶之會, 捶杖以督之戲謔醴以趣之情慾,宣淫佚於廣眾之中,顯陰私於新族之間,汙風詭俗,生淫長奸,莫此之甚,不可不斷之也。”從中可知,鬧房從其出現伊始,就被視為一種陋俗惡習。

關於鬧房習俗的來歷,我國民間有兩種說法:

鬧洞房借眾人驅邪避災

相傳,很早以前紫微星一日下凡,在路上遇到一個披麻戴孝的女子,尾隨在一夥迎親隊伍之後,他看出這是魔鬼在伺機作惡,於是就跟蹤到新郎家,只見那女人已先到了,並躲進洞房。當新郎、新娘拜完天地要進入洞房時,紫微星守著門不讓進,說裡面藏著魔鬼。眾人請他指點除魔辦法,他建議道: “魔鬼最怕人多,人多勢眾,魔鬼就不敢行兇作惡了。”於是,新郎請客人們在洞房裡嬉戲說笑,用笑聲驅走邪鬼;果然,到了五更時分,魔鬼終於逃走了。可見,鬧房一開始即被蒙上了驅邪避災的色彩。

鬧洞房驅邪的風俗南北各地均有。新人入洞房前,長江中下游地區,新郎前一晚就須睡在洞房,事先請兩名女童手執紅燭將新房內照一遍;天津人則請吹打班子在新房內吹打,以求吉利。新人入房後,驅房內邪氣依然十分重要。諸如在東漲,新郎進屋後要象徵性地向新房四角各射一箭,或手執單刀朝每個角落虛砍一刀,並歌曰:“一砍妖,二砍怪, 三砍魔鬼壞腦袋,四砍喪神快離開,笑看麒麟送子來。”更普遍的習俗是在新房內置長明燈。所謂“洞房花燭夜”說的就是這個意思。有學者研究說,“聽房”習俗,實質上也是防鬼怪進入洞房的一種保護措施。

新婚鬧洞房驗證合格的大丈夫

關於鬧房來歷的另一種觀點認為,鬧房首先在北方出現,而且開始時主要是新郎,這大概與北方民族的生活習性有關。他們以狩獵和遊牧為生活手段,使得男子十分剽悍和勇健,在新婚時忍受棒打可以證明一個男人是合格的大丈夫。

世界上有些落後的民族以自殘和被虐來表明男人資格, 甚至拿獵取到的人頭作為信物求偶,恐怕同出一義。鬧房在古代保留了這一原始習俗。

“洞房花燭”常伴“金榜題名”時

中國古代長期的一種風俗。唐朝時,每逢朝廷舉辦科舉考試,各地的秀才們便趕往長安。發榜那天,參加應試的秀才都擠著去看榜,凡中了進士的,便湊錢一同來到當時長安城景緻最好的曲江池畔,舉行“同年”大會。同時,當朝天子也會御駕來到曲江池的紫雲樓,為新科進士們賜宴。教坊裡的名妓、名樂師等也前來表演以示慶賀。

唐代新科進士之所以吃香,是因為進士非常難考。每次開科考試,全國各地報名應試的秀才都達數十萬人,而經過鄉試、會試,最後錄取的進士不過幾百人,因此,考上的也就顯得特別“金貴”,所以在新科進士舉行“同年”大會這天,城裡的麗女美人,傾城出動,湧向曲江池邊,自尋意中人。如果相中了,再要父母找個媒人去提親,而且大多是當即舉行婚禮。王公勳貴以及一般官僚,則藉機在新科進士中為女兒挑選如意郎君,也同樣是當即拜堂,被稱為“洞房花燭”。作為一國之君的皇帝,也忘不了利用向新科進士賜宴之機為自己的女兒挑選駙馬。不過,皇帝女兒挑選的一般都是進士群中的第一名———狀元郎。

可見,由於眾多的新科進士大多都會被人選為女婿,“金榜題名”與“洞房花燭”也就聯在一起密不可分了,而且延續了上千年。

洞房花燭夜:古代新娘為何身穿開襠褲?

“洞房花燭夜”經過歷朝歷代的演變,加上各地風俗不同,形式也就隨之變化無窮。不論如何變化,都與性啟蒙有關,以至於“啟蒙”不“啟蒙”並不重要,毋寧說與性有關。

傳說明朝時有一婚俗:洞房床上反鋪一條花席,需要新娘把它翻過來。此時,新娘一邊翻席而在一旁的鬧房者邊問:“翻過來了沒有?”新娘自然羞於回答,但鬧房者一定會窮追不捨,直到新娘紅著臉說“翻過來了!”這大概是有關洞房花燭夜的最文明的葷段子版本了。在這樣的場合,黃色笑話自然是可以大行其道的了,色情燈謎更是家常便飯。因此,很多羞澀少女在一夜之間成長為兇悍少婦,這些鬧洞房者的性啟蒙可謂是功不可沒。

明末清初,李漁在其色情名著《肉蒲團》中將“看春意(春宮圖)、讀淫書、聽騷聲”稱為閨房三樂而大肆宣揚。有關“騷聲”的說法實在有點過於開放。但畢竟還僅僅是“聽”,生怕當事人發現,有些地區鬧房居然鬧到了“調戲”的程度。明朝時期,四川一地流行的《新房曲》,實在是這方面的代表作:“一看新娘手,二看新娘腳,三看新娘腰,新娘要不親手送,我們就要伸手掏……”遺憾的是,此曲並未完全流傳下來。不過,可以想像,後面的話一定是更加不堪入耳。更有甚者,便是發展到了動手摸的程度,被摸者自然是新娘,而新郎總有千般不悅也只是敢怒不敢言。

其實,鬧洞房不過是一種性啟蒙和性教育方法,其它的性啟蒙和性教育方法還有壓箱底的“嫁妝畫”,也就是所謂的“春宮畫”。而“春宮畫”因其圖畫形式更易接近而受到普遍歡迎。春宮畫在與平民有了更廣泛的溝通後,漸漸達到藝術的高度。明代大畫家唐寅、仇英亦技癢難禁,創作過很精緻、藝術性很高的春宮畫。除了“春宮畫”之外,還有一些母親為出嫁女兒準備的隨身用品。如開襠褲、妝粉之類的洞房專用的神秘用品。

由於古代大多是父母指婚,新郎新娘在洞房前一般都沒有見過對方,所以第一次見面時就要脫光衣服實在有些尷尬。女方父母以此開襠褲作為嫁妝,讓女兒在第一次房事時可以減少心理障礙。這也讓男方在第一次時不會因為女方脫光衣服了感到太興奮而早洩,或者因為害羞而難以正常發揮。

妝粉是古代女子化妝用的必需品,而女子做新娘時更是不能離開的隨身用品。古代的妝粉,有兩種成份,一種以米粒研碎後加入香料而成,故粉字從“米”,從“分”。另一種是糊狀的面脂,俗稱“胡粉”。因為它是化鉛而成,也稱“鉛粉”。

春秋戰國時期的女子已開始鉛粉撲面、黛黑畫眉把自己變媸為妍。宋玉之《大招》中即有“粉白黛黑,施芳澤只。長袂拂面,善留客只。”之說。《韓非子》也雲:“故善毛嬙,西施之美,無益吾面,用脂澤粉黛,則倍其初。”當然,最有名的話還是出自《戰國策》中那句“士為知己者死,女為悅己者容”。

在古代,除米粉、鉛粉外,妝粉也有用其它物質製作的。如在宋代,有以益母草、石膏粉製成的“玉女桃花粉”;在明代,有以紫茉莉花籽製成的“珍珠粉”;在清代,有用滑石及其它細軟的礦石研磨而成的“石粉”等等。粉的顏色也從原來的白色增至多種顏色,並摻入了各種名貴的香料,使之更具迷人魅力。

古代和妝粉配套的主要化妝品是胭脂。胭脂亦作“焉支”、“燕支”,它是一種紅色的顏料,也是妝面的主要用品,類似今天女孩子們用的腮紅。古代新娘用胭脂化妝不僅可以讓自己煥發神采,更可以遮蓋一下初為人妻的一臉羞色。

洞房花燭 民間傳說故事

傳說很久以前,新婚之夜人們考慮到新娘初次和男人同床共枕,非常害羞,所以在洞房裡面從不點燈,新郎、新娘直到第二天天亮後才能看清對方的模樣。說起“洞房花燭”的由來還有一個有趣的傳說。

從前有個富家子弟田秀才,飽學詩書,能文善對,算得上是當地的才子之一。這一年,田秀才經“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與鄰村的張姑娘訂下婚約。張姑娘出身書香門弟,在父兄的感染和薰陶下,從小就喜歡學習四書五經。由於她聰穎好學,才思敏捷,長大後能作文寫詩,出聯對句,亦是方圓百里出了名的才女,她與田秀才的婚約可謂門當戶對。

話說這一年八月十五這一天是田秀才大喜之日,許多親朋好友前來賀喜,喜慶的場面一直延續到玉兔高升方才結束。田秀才安排好親朋好友,來到了漆黑一團的洞房,正要和新娘親熱,卻聽坐在床上的張姑娘說道:“且慢,相公既是秀才,理應博學多才。現在我出副上聯你來對,對得上我們夫妻同眠,對不上咱們各睡各的。”

田秀才知道張姑娘是個才女,但他自恃自己是個秀才,並沒有把張姑娘的話放在心上,滿不在乎地說:“那就請娘子出聯吧。”

那知張姑娘早有準備,隨口說出了上聯:“你們秀才經常在閣樓裡挑燈夜讀,我就以此出個上聯請相公對:點燈登閣各攻書。”

“點燈登閣各攻書?”田秀才聽罷不由暗自吃驚,這個上聯裡的“燈”和“登”、“閣”和“各”是同音字,也就是說這是一副諧音聯,很不好對。他抓耳撓腮地想了半天,竟然對不出個合適的下聯來,只好悻悻地離開了洞房。

其實張姑娘的本意只是想試試田秀才的才學,和他開個玩笑而已,並非真的想讓自己在新婚之夜獨守空房,沒想到田秀才對不出下聯竟然真的離開了洞房。她想叫住田秀才,卻又不好意思開口,只好任由他去。

過了一會兒,張姑娘聽到腳步聲,知道田秀才又回來了,心裡非常高興,嘴上卻問道:“怎麼,對出下聯來了?”

黑暗中,張姑娘只見田秀才的身影稍微遲疑了一下,然後一句話也不說,徑直來到她身邊,抱住她使勁地親個不停。張姑娘心想,田秀才肯定沒有對出下聯,不好意思開口,也就沒有繼續追問,只是任憑他寬衣解帶,和他共享雲雨之歡。奇怪的是完事之後,田秀才竟然穿好衣服,一言不發地離開了洞房。

正在納悶張姑娘納悶之時,田秀才再次返回到洞房,一進門就非常高興地說:“娘子,我對出了下聯:移椅倚桐同賞月!怎麼樣?”

聰明的張姑娘聞言暗叫一聲“不好”,連忙問道:“你出去後沒有再回來過?”

田秀才說:“我這不回來了嗎。”

張姑娘很希望他這是第二次,遂又追問道:“這是第二次?”

田秀才有些不高興,說:“娘子問這話是什麼意思,難道我還能回來幾次不成?”

張姑娘不言語了,知道剛才和她同床的並非田秀才本人,一時羞愧得無地自容。想起新婚之夜本想和新郎開個玩笑,沒想到竟然被壞人鑽了空子,發生了這樣丟人顯眼、對不起田秀才的事,她心裡那個悔呀簡直就沒法用語言來形容。就這樣張姑娘越想越氣,越想越後悔,覺得明天白天無論如何也無法面對自己的父母和田秀才,遂趁田秀才熟睡之機,摸黑寫下遺書,說明情況,然後用三尺白綾上吊自盡了。

第二天早晨,田秀才發現新娘上吊自盡後,抱著張姑娘的遺體哭得死去活來。隨後,他拿著的張姑娘的遺書來到縣衙,擊鼓嗚冤。

縣衙裡的董縣令是位清官,他仔細看完張姑娘的遺書後問田秀才說:“你從洞房出來後都去過那裡?張姑娘讓你對對聯的事你都告訴過誰?”

田秀才說:“我從洞房裡出來後徑直去了書房,因為書房裡有跟我一塊讀過書的5個秀才,他們昨天晚上喝完喜酒沒有回家,我把他們安排在書房裡休息。來到書房後,他們幾個正在一邊聊天一邊欣賞著又圓又亮的月亮。見我來到書房,他們都感到非常奇怪,追問我說,人常說,春宵一刻值千金,你不在洞房裡陪新娘跑到這裡來幹什麼。因為我沒有對上新娘的對聯,覺得很沒臉面,所以沒好意思告訴他們真正的原因,只是搪塞了幾句,然後假裝和他們一起賞月,實則絞盡腦汁,苦思冥想著張姑娘的對聯。過了一會兒,由於月光移動,書房裡看不見月亮。有人提議把椅子移到屋外去,得到了大家的響應。於是我們幾個人端著椅子來到了戶外的桐樹邊繼續賞月。此情此景我突然來了靈感,對出了下聯,連忙跑回洞房去告訴新娘,卻萬萬沒有想到此前已經有人混進了洞房。”

董縣令叫來5位秀才,經大家相互證實,從田秀才來到他們中間到田秀才回到洞房裡的這段時間裡,共有3個人先後離開,這3個人的都說他們離開是為了解手。

顯然,冒充新郎混進洞房的人就是這3個人中間的一個。董縣令把這3個人叫在一起,先是一言不發,足足地看了他們有一袋煙的工夫,然後他一邊用眼睛緊緊地盯著3個人的臉,一邊不緊不慢地開口說道:“張姑娘在遺書裡寫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誘姦她的人背上有個肉瘤。”

“啪”,董縣令突然猛地拍了一下驚堂木,大聲說道:“付秀才,還不快快從實招來!”

董縣令話音未落,只見付秀才“撲通”一聲跌倒在地,連聲說道:“我招,我招。”

顯然,董縣令和罪犯打的是心裡戰,他先是一言不發,緊緊地看著他們,目的就是給罪犯造成巨大的心裡壓力。隨後,他又謊稱張姑娘的遺書裡寫有罪犯的特徵,旨在觀察三人的聽到此話後的第一反應。結果他很快便發現付秀才額頭上沁出了細細的汗珠,雙腿在微微發抖。他見火候已到,又猛地拍了一下驚堂木。付秀才的心裡防線果然頓時崩潰,乖乖地招供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洞房血案雖然很快就告破了,但它提供給人們的教訓卻是非常深刻的。痛定思痛,人們發現新婚之夜洞房裡沒有燈,黑洞洞的,新郎、新娘看不清對方的面目,很容易讓心術不正的鑽空子。所以從那時起,青年男女結婚時,人們不約而同地在洞房裡點燃了蠟燭。實踐證明“洞房花燭”大大增加了洞房的喜慶氣氛,為喜慶的婚禮增色不少,這個習俗也因此一直流傳了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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