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山这里将要建租赁住房,租户子女可就近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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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福州市规划局官网发布《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洪光村项目公示》,原则同意仓山区建新镇洪光村地块作为租赁住房试点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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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内容显示,该地块位于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洪光村位于洪塘路与园亭路交叉以西,现状为农贸公园。根据规划调整方案,用地性质由公共绿地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用地面积约0.46公顷(约6.9亩)

由于地块临近洪塘历史风貌区,根据保护规划,按照容积率1.5,绿地率30%,建筑密度20%,地块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控制。石油供应站调至洪阵河东南侧地块,洪阵河东南侧规划居住用地调整为公共绿地,单元内绿地总面积不变。

该地块控规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规定,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详情可查阅市城乡规划局网站(http://ghj.fuzhou.gov.cn),公示时间30天,2018年 7 月 4 日至2018年 8 月 3 日。

何为租赁住房?

2017年福州市出台《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和社会租赁住房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在原有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基础上,增加了社会租赁住房,扩大了住房保障福利的覆盖范围,同时优化了审核程序,大大提高办结效率,并对配后监管做了进一步规范。

大范围扩大了住房保障对象的覆盖面;同时,推出社会租赁住房,其供应对象的子女可就近入学。

在新的《意见》中,福州市将原有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列为A型保障对象,实行应保尽保,并在此基础上,衍生出B型和C型保障对象。

B型保障对象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或社会租赁住房,而C型保障对象仅作为社会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两类都实行限额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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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B型和C型保障对象的准入条件是什么呢?

什么人属于B型保障对象?

根据《意见》,想要作为B型保障对象申请公租房或社租房,申请人必需为以下三类人之一:

  1. 已取得本市五城区居民户籍的人员;


  2. 在本市五城区稳定工作,且累计缴纳社保已满3年的一般务工人员;


  3. 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技术人员、技师以上(含技师)的技能型人员,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纳社保已满1年的专业技术人员。

这类人员同时还应符合以下几点:

  1. 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1.5倍以下(单身家庭年收入在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2倍以下)、家庭财产在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8倍以下(按每户3人计);


  2.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未享受政策性住房优惠,且在申请前5年内无房屋权属转移行为;


  3. 单身人员应年满35周岁;


  4. 申请人与配偶离异的,离异时间应满2年;


  5. 申请家庭成员为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此类对象实行限额配租。


什么人属于C型保障对象?

主要是指具有硕士以上(含硕士)或具备高级以上(含高级)职称的急需型技术人员(不含福州市人才公寓供应对象),而且要满足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未享受政策性住房优惠,且在申请前5年内无房屋权属转移行为。

而在租金方面,《意见》是这样提及的

A型保障对象租金标准

租金标准仍按福州市现行公租房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B型保障对象

租金标准按市场平均租金的60%确定;

C型保障对象

租金标准为70%。

市场平均租金由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会同市物价局委托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每年评估并公布一次。

物业费方面,社会租赁住房项目按照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物业管理招投标,推行专业化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收费根据不同物业小区服务水平,按市场标准收取。低保家庭或民政部门认定的“三无人员”家庭,免收物业管理费,由财政予以全额补助,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福州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称,社会租赁住房的承租人未拖欠租金的,还能享有相关配套福利,比如他们家庭子女就可以享受就近入学资格,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解决。

那么,公租房和社租房该如何申请呢?

A、B型保障对象

根据随《意见》一同出台的《福州市四城区租赁住房受理审核工作流程》,A、B型保障对象的申请和审核需要经过窗口受理、网上审核、轮候配租三个步骤。具体为——

  1. 申请人先向现居住地的区级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完整的予以受理并转街、镇初审,街、镇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录入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区房管局。


  2. 区房管局应在13个工作日内,会同各相关部门完成申请家庭成员住房状况的审核工作,审核通过后转区民政局。


  3. 区民政局应在15个工作日内,会同各相关部门完成申请家庭成员收入、财产状况的审核工作,审核通过后反馈区房管局。


  4. 区房管局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家庭准入条件的汇总确认工作,统一提交市房管局。


  5. 市房管局会同市民政局召开联席会议复核,复核通过后实行网上公示,公示期7天,无异议的,由区房管局会同区民政局登记保障资格后,转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


  6. 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负责,对实行住房实物分配的,根据房源筹集情况轮候配租;实行租金补贴的,自资格登记次月起发放租金补贴。

C型供应对象

而C型供应对象的受理审核工作则由市人社局牵头负责,实行单列保障。分为单位初审、汇总公示、轮候配租3个步骤。

  1. 申请人首先向工作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本人和配偶的住房信息查档凭证(可通过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自助查询终端打印)。


  2. 工作单位应在受理次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明确初审意见后,报市人社局。


  3. 市人社局应在10个工作日内汇总并组织公示,公示期7天,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转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配租。


  4. 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根据房源筹集情况轮候配租。原则上每个季度组织一次摇号选房,选房方案应向社会公布。


  5. 承租人按照配租方案选定承租房号后,领取《公租房(或社会人才租赁房)配租确认书》,并在30日内与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租赁合同期满经复核符合相关保障条件的,可以续租。


  6. 承租人未按时参加配租活动或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承租资格,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福州市城区保障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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