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島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私人出海裝置出海的通告

為加強秦皇島沿海地區社會秩序管理,消除海上隱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沿海船舶邊防治安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市政府決定,對旅遊旺季期間秦皇島海域內的私人出海裝置禁航,現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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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告所稱秦皇島海域是指秦皇島市行政區域內海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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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航期限自2018年7月1日0時起至2018年8月31日18時止。禁航期間秦皇島海域內禁止任何私人出海裝置出海,公務、軍用及依法取得合法手續的船艇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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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出海裝置是指長度小於5米,用於個人遊覽觀光、休閒娛樂等非生產經營活動的摩托艇、快艇(含具備機械推進動力的充氣船艇)等可在海上航行的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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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市海洋和漁業局、秦皇島海事局、河北海警支隊、市公安邊防支隊等部門,發現準備出海或已經出海的私人出海裝置,有權予以制止並進行教育;對不聽勸阻,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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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在本市從事銷售各類出海裝置的單位及個體經營者,有告知消費者旅遊旺季期間在秦皇島海域禁止私人出海裝置出海的義務。各碼頭、沙灘經營人,不得允許私人出海裝置在其管理區域內出海。

廣大市民在自覺遵守本通告規定的同時,請積極提供線索,向有關部門舉報違法違規行為,共同維護好秦皇島市旅遊治安環境。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私人出海装置出海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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