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投資的到底是不是傳銷幣?

做互聯網金融投資的,如果不關注金融,你將會永遠是虧錢的命,因為你賺錢的速度很難趕上資本遊戲的速度。大家好我是老樹,從事互聯網投資幾年時間,對各種互聯網金融投資項目略有研究,希望我的分享能對你投資起到點幫助。

你投資的到底是不是傳銷幣?

隨著互聯網金融的快速發展,比特幣、區塊鏈在投資界引發大量關注,不法分子趁虛而入,滋生了大量披著“虛擬貨幣”外衣的傳銷、詐騙犯罪。大批投資者抱著“快速致富夢“傳銷幣”,最終傾家蕩產、血本無歸。

眼下區塊鏈大熱的背景下,很多投資者開始紛紛試水幣圈,那麼作為一些投資新人我們到底該如何辨別真假虛擬幣呢?

真正的區塊鏈本來就偏向於技術,各類概念一大堆,不容易理解很正常,而傳銷一旦披上了數字貨幣的外衣,便具有很強的虛擬性、跨地域性、隱蔽性、金融性和更具欺騙性等特點,我們很難分辨一個幣種是不是傳銷幣。但不管怎樣,我覺得傳銷幣和一般的數字貨幣,還是可以通過某些特徵來分辨的。

你投資的到底是不是傳銷幣?

1、項目本身屬性:數字貨幣有2類,一類公鏈幣,一類Token代幣(基於公鏈的DAPP應用型代幣或基於公鏈性能改善的技術類代幣)。公鏈類幣種代碼是開源的,Token代幣基於公鏈智能合約發行,兩種都是可以查詢到貨幣發行的總數量、流通量,轉賬交易記錄等,比較公開透明;

而傳銷類幣種,代碼不開源,貨幣的發行量或是轉賬交易記錄無法查詢和確認的,大概率採用的是中心化記賬的方式,本身極不透明,可以無限發,想要多少就有多少。

2、代幣發行方式:數字貨幣主要是通過一級市場(ICO融資)和二級市場交易(交易所買賣),以及通過挖礦來獲得代幣,雖然也有項目方或交易所的活動代幣獎勵,但獲得的人數和數量都太少,可以忽略不計;

而傳銷幣主要是通過拉人頭、發展多級下線來獲取獎勵代幣,或者通過購買不同等級的虛擬挖礦權益等方式來獲得代幣。

3、是否保證收益:數字貨幣市場本身無序,幣價漲跌幅度不定,風險特別大,誰也無法預測。因此如果某個幣種,特意宣傳承諾幣價只漲不跌,或是持有一定數量的代幣,就能獲得定期分紅,就很有可能是傳銷幣。

4、交易方式:數字貨幣都可以在交易所自由買賣交易,而且一般都是在比較正規的第三方交易平臺交易,甚至有的同一個幣種會有多家交易所支持交易,並且是自由充提幣的,同時不同的人之間可以點對點轉賬交易;

而傳銷幣一般只能通過場外交易或者內部私下轉賬交易,有的是在自己內部的交易平臺交易,而且不能自由的充提幣,同時價格還存在受到機構或個人的高度控制的現象,容易造成價格快速上漲的錯覺,但用戶往往無法進行交易或提現。

你投資的到底是不是傳銷幣?

例如最近法治週末報道的大唐幣案件:18天、1.3萬餘會員、8600餘萬元……4月15日,全國首例打著“區塊鏈”這一網紅概念,實則“新壺裝老酒”的大唐幣特大網絡傳銷案被西安警方成功破獲,9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全部抓獲歸案。

“目前已經查明該案涉及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涉案資金高達8600餘萬元。”在4月17日的案情通報會上,西安市公安局經偵支隊辦案民警介紹道,根據前期線索,犯罪嫌疑人鄭某為牟取非法利益,打著“區塊鏈”概念,與網絡平臺管理員張某、李某、營銷副總勾某等9人,於3月28日起以聚集性傳銷、網絡傳銷為手段,以每枚3元的價格在“消費時代”(DBTC)網絡平臺銷售虛擬的大唐幣。

為吸引人投資大唐幣,該團伙自行操縱大唐幣每日升值幅度,並且設置“持幣生息獎”吸納會員;同時,他們根據會員發展下線情況實施分代管理,設置“分享收益獎”進行獎勵;對10個層級、148人組成的營銷團隊設置“團隊業績獎”,根據營銷團隊業績進行獎勵。

而與以往的傳銷組織不同,該組織沒有選擇隱匿在小區避人耳目,而是將辦公地點設在豪華、氣派的寫字樓內,並且在網上音頻平臺持續做宣傳。此外,該團伙還花3萬元請外籍男子做旗下公司的董事長,將自己打造成具有外資背景的“高科技跨國企業”以擴大影響。

同時,該組織還先後去國內外多地召開虛擬貨幣的推介會,推介虛擬貨幣時,其號稱會員只要投入300萬元,每天可生利8萬元,一個月就可以獲利200多萬元。而會員在平臺註冊後,會員之間進行交割,平臺不退幣,也不返現。

4月15日21時30分,西安市公安局在陝西西安、浙江寧波等地集中收網,將9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全部查獲,6個傳銷窩點被搗毀,凍結涉案賬戶42個,涉案金額高達8600餘萬元。

除了大唐幣這種形式的傳銷幣外,目前市場上還有很多打著區塊鏈概念的資金盤項目,據澎湃新聞報道:通過裁判文書網,以“虛擬貨幣”+“傳銷”為關鍵詞,對2014年以來由各地判決的141起刑事案件進行分析、總結,發現至少65種“傳銷幣”複製此類套路,337名傳銷頭目被判刑,他們欺騙數千萬投資者至少100億餘元人民幣,超半數被傳銷頭目用於個人消費揮霍一空。

澎湃新聞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搜索到的141起虛擬貨幣傳銷案例中,最新一份判決系法院於2018年5月2日作出。此類刑事案件數量呈逐年增加態勢,2014年法院判決5起,此後呈倍數增長,到2017年增長到62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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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統計,141起虛擬貨幣傳銷案共涉M3幣、暗黑幣、亞洲幣、恆星幣、金緣購物聯盟電子幣、長江國際虛擬幣、奇樂吧、微視傳媒電子幣、分紅點幣、虛擬金幣、HGC、COA、LFG、SRI、bismall、AHKCAP、CPF、億分、K幣、R幣、百川幣、K寶、中富通寶、紅通幣、雷恩斯電子貨幣、環球貝萊德一號理財幣、格拉斯貝格、BCI、M幣、翼幣、EV幣、業績幣、FIS、U幣、ES、藏寶網業績幣、匯愛電子幣、建業盤電子幣、補助幣、高頻交易幣(HFTAG)、開心複利幣、快聯網站虛擬貨幣、世華幣、恩特幣、CPM、克拉幣、至尊幣、五華聯盟虛擬幣、美盛E、中華幣、米米虛擬貨幣、FIS、世界雲聯雲幣、利物幣、馬克幣、無極幣、ATC、IPC、中央幣、五行幣、匯愛幣、航海幣等至少65種名稱的“虛擬貨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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