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亮剑」恶意转移拆迁补偿款 被执行人司法拘留将变刑拘!

向个人、小额贷款公司及银行借款多起到期不还,在法院强制执行期间,还将分发到名下的140万元拆迁款全部转移!日前,被执行人王某及妻子张某因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已由我院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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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张某,春江街道临江村人士。2016年6月22日起,我院陆续立案执行王某及妻子张某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合计13件,执行标的合计为13764854.06元及利息。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依法向王某、张某发送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并多次前往两人家中张贴执行传票及督促执行公告,要求其向本院申报财产,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两被执行人未按通知指定期间到院,也没有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本院也多次查控张某、王某名下的财产,两人除了名下位于春江街道临江村的房屋(集体土地性质)一幢外,并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无财产,人又下落不明,案件暂时陷入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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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份开始,春江街道临江村因规划需要陆续开始拆迁。收到消息的执行人员,第一时间前往春江街道办事处了解相关情况,并调取王某户整村搬迁补偿(调产安置)协议书。调查中,执行人员查明,被执行人王某及妻子张某所有的位于杭州市富阳区春江街道临江村的房屋涉及拆迁,于2017年8月6日已由女儿王某某签订整村搬迁补偿(调产安置)协议书。经进一步深入调查发现,被执行人王某夫妻因知晓有多起被执行人案件,便在王某授意下,将户主名称变更为其女儿王某某,同时将所涉拆迁款项在王某的指定下打入案外人李某名下,以规避执行,合计打入案外人李某账户内的拆迁款达到140万元。

后对于该笔拆迁补偿款,在被执行人王某的授意下,又转入张某、刘某、董某等多人账户,对于本院生效法律判决、裁定确定的还款义务,王某及妻子张某熟视无睹。

本院随即于2017年9月1日对被执行人王某采取公安布控措施,后经诸暨市公安局协助控制到案,并由诸暨法院协助对被执行人王某采取司法拘留15天强制执行措施。后本院又于2017年12月18日因王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再次对其司法拘留15日。

「执行亮剑」恶意转移拆迁补偿款 被执行人司法拘留将变刑拘!

司法拘留之后,王某及妻子张某态度并没有转变,仍未前来法院履行相关义务。鉴于其在明知自己有多起作为被执行人案件未履行完毕的情况下,仍通过变更户主、指定汇款等方式,将房屋拆迁补偿恶意进行转移,情节严重,且已达到法院无法控制从而实现其规避执行的目的,已致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近日,我院执行局因王某、张某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已将相关材料移送杭州公安富阳分局立案侦查,等待两人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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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伴随杭黄铁路、杭富城际铁路工程的推进,江南区块的整体转型及秦望区块的有机更新,我区很多区域及村镇面临拆迁。以往由于被执行人名下房产多为宅基地房屋,难以处置,许多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而进入终本程序的案件,随着被执行人所在地区的拆迁就有了新转机。

此种形势下,我院在第一时间与相关拆迁指挥部对接,做好涉拆迁被执行人名单梳理的同时,也希望申请执行人积极了解被执行人所在乡镇、街道的拆迁进展情况,同时将掌握的拆迁线索及时提供给法院,做好配合工作。

在此,我们也要告诫广大被执行人,凡是涉及房屋拆迁可取得补偿款项的,应及时向法院如实申报拆迁所得收入,依法配合执行。任何恶意串通让他人代领款项逃避执行领取款项挪作他用拒不执行的行为都将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醒

再次告诫广大涉拆迁被执行人要三思而后行,请及时前往法院履行相关义务,不要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

崇德尚法 缜思笃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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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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