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一塑編廠未辦環評審批手續被罰款4萬元

滕州一塑編廠未辦環評審批手續被罰款4萬元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經查,正昌塑編(地址:滕州市北辛街道小崗村)未辦理環評審批手續在2017年7月租賃廠房開始建設,並且有《現場監察記錄》、《調查(詢問)筆錄》等證據佐證。

正昌塑編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6月19日,滕州市環境保護局向你正昌塑編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滕州市環境保護局決定對正昌塑編作出以下行政處罰:責令立即停止建設,處以罰款4萬元。

滕州一塑編廠未辦環評審批手續被罰款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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