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5个市级新税务局统一挂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问题明确

7月5日上午,全国各市级国税局、地税局合并,535个市级新税务局集中统一挂牌并对外履行职责,标志着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顺利向纵深推进。

535个市级新税务局统一挂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问题明确


535个市级新税务局集中统一挂牌合并,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总体部署,改革进入“改好省局树样板”与“市县推进全覆盖”并行的阶段。


新税务机构挂牌后,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问题明确

535个市级新税务局统一挂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问题明确


国家税务总局发表《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

一、是纳税人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报验、延期、反馈等各环节信息,通过信息系统在机构所在地和经营地的税务机关之间传递(103号文规定通过信息系统在机构所在地国税、地税机关和经营地国税、地税机关传递);

二、是纳税人跨区域经营前履行报告义务时,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报告表(103号文规定向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填报);

三、是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报验时,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办理(103号文规定向经营地的国税机关报验);

四、是纳税人跨区域经营延期时,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103号文规定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办理);

五、是纳税人跨区域经营结束时,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填报反馈表,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核对后反馈给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103号文规定纳税人向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填报,经营地的国税机关核对后推送至经营地的地税机关,地税机关同意办结的,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

六、是后续管理中,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要设置专岗,负责接收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反馈信息(103号文规定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要设置专岗,负责接收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反馈信息);

七、是结合上述变化,同步修改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和《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两个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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