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车“精准”刮擦事故接连发生 原是团伙“碰瓷党”

2014年9月28日17时许,河池籍货车司机唐师傅拉着一车水果,从江南区壮锦大道海吉星市场赶往外地,但就在驶出市场不久打灯变道时,后面突然窜上一辆小车,“砰”的一声发生轻微剐擦。唐师傅下车一看傻眼了,与他货车发生剐擦的是价格不菲的宝马豪车。此时,从这辆宝马车上下来3名男子,气势汹汹地要求赔偿,而且要价还不低。尽管唐师傅觉得事故发生得有些蹊跷,但看到自己的车跨道,而且又急着赶路,于是就同意对方私了的提议,赔偿10400元修车费。

无独有偶,距唐师傅的遭遇事隔不久,同样在壮锦大道,同样还是这辆宝马车,竟然再次与一辆货车发生剐擦事故。不同的是,这次的货车司机余师傅赔偿给对方17000元修理费。此外,在良庆区银海大道,拖拉机司机方师傅也以同样的方式赔偿宝马豪车3000元修理费。

连续接到多起疑似“碰瓷”的诈骗勒索案,南宁警方觉得事态严重,成立专案组侦查破案。民警发现,被碰瓷的均为拉货的大货车或拖拉机,发生剐擦的都是宝马豪车。经调查摸排,南宁警方发现这是一个有组织、有目的“碰瓷”诈骗犯罪团伙。同时,办案民警通过侦查手段掌握了部分成员的踪迹,并将该犯罪团伙的潘某章、潘某福(均另案处理已判刑)捉拿归案。去年4月25日,迫于强大压力,该诈骗团伙的主犯韦某兵投案自首。潘某章、潘某福及韦某兵对利用宝马豪车,趁被害人驾车变道之机进行“碰瓷”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认为,韦某兵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多次骗取他人钱财共计404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同时,韦某兵积极实施犯罪、分工配合,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但韦某兵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根据韦某兵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8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法官提醒】

驾驶人若遇到“碰瓷党”,一定不能与对方发生言语或肢体冲突,避免激化矛盾,也不要轻易下车,最好在车内第一时间用手机报警(如在高速公路上,可打报警电话12122)。

同时,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用手机、相机等工具尽量多记录对方车牌、车型及车内司乘人员相貌等相关信息,以便警方侦查。此外,“碰瓷党”喜欢利用外地司机人生地不熟怕麻烦的心理或是对法律法规不了解的弱点,要求“私了”,建议车主不要因为担心自己处于弱势地位而答应对方,这样不但自己会蒙受损失,还会助长碰瓷现象的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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