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有电车的注意!你家电车有这些情况将被禁行

6月26日,南宁市法制办召开《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专家论证稿)》(简称:草案专家论证稿)专家论证会。受邀而来有关部门代表、专家学者、律师等社会各界人士,针对过渡期“超标车”如何管理、电动自行车上路如何规范行驶等问题各抒己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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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超标车”处置

设有效年限或可申请一次延期三年

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作为“新国标”将于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目前,南宁市的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超200万辆。在“新国标”实施的过渡期里,对这些车超标车该如何处理,如何规范?

草案论证稿中,拟明确有效使用期。其中,针对未出台条例之前已注册登记“超标车”,在使用满超过五年之后,车辆所有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延长有效期。申请有效期为一次,期间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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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上述拟定的内容,有人认为,这样的设置一个有效期可以有效衔接过去“新国标”未出台之前“超标车”过渡问题,同时,也较为人性化给市民有时间认知“新国标”施行后对电动自行车提出新要求。

此外,还有专家提出,对于不满足新规范的电动自行车,建议制定自然报废、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等方式处理。也有专家持不同意见。他们认为,从安全角度出发,不符合国家新标准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可考虑不予申请延期使用的机会。

非法改装设紧箍咒

拟对七种非法改装、加装行为做规定

目前,现有的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加装乱象丛生,带来了道路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隐患。有与会的学者专家说,按照新《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电动车整体重量、电池伏数、时速方面都有具体数值要界定,这也意味着新国标实施后,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里的电动车都是符合新国标要求,最明显的变化里,时速最高不超过25公里,一旦超过电动车就会自动断电变成需要人力踩行的“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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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如以此来,有专家提出,这有可能引来一个问题“有些市民非法改装这些新国标出厂的电动车,以此达到速度提升,满足快速的要求”,为此,关于电动自行车管理在对非法改装、加装问题,必须做出全方位考虑的立法。

在草案专家论证稿中,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的七种非法改装、加装行为作出了规定。同时,针对现实中电动自行车的销售者、维修者、电动自行车配件销售者和品牌售后服务提供者普遍存在有偿非法改装、加装行为的现象的行为也做出“预防性”的相关法规,制定了相应法律责任,以实现从源头上遏制非法改装、加装行为的立法目的。

电动车存在违规行为

拟对号牌和行驶证停止使用最长设半年

草案论证稿,对驾驶电动自行车列举禁止行为,其中,包括有故意遮挡、污损车辆号牌;不按交通信号指示灯同行、逆向或者超速行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等禁止行为,这些行为多数是目前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普遍常见的违规行为。为约束和规范这些行为,草案论证稿对部分禁止行为分别设定不同了不同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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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拟对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在禁止通行的区域行驶或者逆向行驶的;在人行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骑行的;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的,除依法以行政处罚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停止其号牌和行驶证使用一个月。

对未悬挂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驾驶改装或者安装有妨碍交通安全装置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驾驶的,除依法以行政处罚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停止其号牌和行驶证使用三个月。

对那些道路上实施互相追逐、竞技等危害道理交通安全行为的,饮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除依法以行政处罚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停止其号牌和行驶证使用六个月。

同时,在场与会代表们对禁止行为的列举还做出一些补充。他们认为,夜间上路电动自行车有些驾驶员不开车灯和超载的问题,这是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一大隐患。为此,他们建议增加禁止超载、禁止雨雾恶劣天气、夜间不开灯,更为全面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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