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綠色債券發行2487億,迅猛發展之後要完善制度

作為中國綠色金融的“明星”,中國的綠色債券在近兩年可謂經歷了井噴式的發展。從2015年綠債發行幾乎空白,到2016年發行規模佔到了全球的30%,中國的綠債幾乎是在一夜之間完成了規模趕超,引領全球――2017年,中國綠債發行繼續穩中求進,全年在境內和境外累計發行規模達2486.797億元,同比增長7.55%,約佔同期全球綠色債券發行規模的25%。

中國綠色債券發行2487億,迅猛發展之後要完善制度

2017年綠色債券除了在體量上繼續增長之外,另一亮點是多家境內銀行和企業在境外發行了綠色債券。這一年共有5只境內主體在境外發行了綠色債券,可謂是走通了我國綠色金融市場與國際市場對接的新路徑,中國的綠債正在實踐中摸索與國際綠色資本的融合。

2017年中國在境外發行的綠色債券

2017年6月 三峽集團綠色歐元債券

2017年10月 工商銀行“一帶一路”綠色氣候債券

2017年11月 國開行準主權國際綠色債券

2017年11月 中國銀行等值15億美元氣候債券

2017年12月 中廣核集團歐元綠色債券

2017年末至2018年中以來, 一系列針對綠色債券的政策出臺,表明中國對綠債的制度建設也在快馬加鞭。針對當下中國綠債現狀,綠色債券的信息披露、規範評估進一步完善,方能進一步推動綠債市場的發展。

綠債項目信息披露 中國有超越和創新

綠色債券的募集資金需要專項用於綠色項目建設,因此資金的使用情況即是投資者關心的問題,也是公眾和機構瞭解其‘綠色程度”的一個窗口。如果綠色債券投放項目的信息進行了有效的披露,第三方就可以根據這些公開信息,對投放項目的綠色屬性、環境合規、預期環境效益表現等進行跟蹤和監督。

2018 年 3 月 8 日,人民銀行發佈《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綠色金融債券存續期監督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並以附件形式發佈了《綠色金融債券存續期信息披露規範》,對於綠債存續期的信息披露做了進一步規範。《規範》規定,發行綠債的金融機構要“按季度向市場披露募集資金使用情況,按年度向市場披露由獨立的專業評估或認證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

通過對國內外標準中對綠債信息披露要求的對比可以看出,中國的綠債信息披露在披露頻率和內容上與國際標準有不少吻合之處,甚至在一些細節上有創新與超越:例如中國要求發行人須對典型綠色項目案例進行詳細分析,須披露綠債支持企業或項目發生的重大汙染責任事故等。而國際市場的綠色債券認證標準,主要是綠色債券原則(Green Bond Principles, GBP)和氣候債券標準(Climate Bond Standard, CBS),,更側重於披露募投項目的全面介紹、以及對環境效益的定量評估。

但是,對於公眾較為關注的募投項目的清單及簡介,國內外標準的差異較大。《規範》規定,對於“募集資金投放金額排名前10%的項目,以及投放金額在5000萬元及以上、或佔綠色金融債券存量規模1%及以上的項目,應按項目進行逐一披露”。也就是說,對於投放項目的具體信息,目前只要求部分公開,不需要進行逐一披露。

儘管國內對綠色債券存續期的信息披露還沒能要求按項目逐一披露,有關專家仍對《規範》表達了充分的肯定。 清華大學金融與發展研究中心主任、中國金融學會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主任馬駿認為,中國對綠色債券的信息披露要求是來自國家層面的制度規範。“中國是世界上第一個從國家監管層對綠債存續期間信息披露作出規定的,因此綠債的信息披露具有強制性;而其他國際標準要求的信息披露,均為自願性規則。這說明監管層面的力度是很大的。沒有要求對項目進行百分之百的披露,可能是出於可行性的考慮。”

中國的綠債90%由第三方認證

2018年2月,有環保組織調查顯示,在綠債發行之後,至少有四家綠債發行公司的關聯公司存在環境違規行為,包括超標排放、未通過環保驗收等。這幾起行為的共同點是,債券發行主體為集團級的公司或上市公司,而出現環境違規問題的主要是其控股的下屬公司。

儘管到目前為止,還沒有綠債項目被曝出嚴重的汙染環境行為,但是對於綠債項目的規範評估及後續追蹤認證,正在逐漸為市場關注。第三方機構是否能有效的判定項目的綠色程度,並對項目的後續進展進行有效監督,關係到綠色債券的公信力和環境效益。

而在綠色債券蓬勃發展的兩年裡,第三方認證機構也快速發展,據綠色債券評估機構商道融綠董事長郭沛源介紹,目前進行綠色債券評估認證的專業機構主要包括責任投資領域的諮詢和學術機構、環境工程領域的諮詢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債券評級機構等。

2017年12月26日,中國人民銀行、證監會聯合發佈的,對綠債在發行前和存續期的評估認證進行了統一規範。規定,“ 綠色金融債券和非金融企業綠色債券皆應實行週期性認證。”,填補了之前對存續期是否需要認證無明確規定的制度空白。綠色債券若在存續期被出具了“不符合”的結論,將面臨綠色標識被撤銷的可能此外,新規對於評估機構的資質、認證方式、行業監督等作出了明確規定。

對此,一些第三方評估機構的專業人士表示,新規更為具體,能在很大程度上壓縮套利空間,明確規則,進而促進市場健康發展。郭培源認為,綠債經過規範評估,將會充分發揮避險屬性,獲得更多投資者認可。而綠債質量的提升可以破除市場內外各方對“漂綠”的質疑。對此,馬駿表示:“中國的綠債90%都是有第三方認證的, 而其他市場的綠債得到第三方認證的大概只有60%。 新出臺的《指引》,正是為了保證認證的質量,確保綠債的綠色屬性。”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