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垃圾分類的條例終於來了,看看尺度是否符合你的想像

《廣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將於2018年7月1日正式實施。

一週後就是《廣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正式施行的時間點,然而,條例的解讀仍有較多令人疑惑之處。在這裡,來自廣州醫科大學附屬第二醫院臨床營養科的鄧宇虹醫生,作為一名關心垃圾管理的市民,希望分享她的一些觀察與思考。以下為來稿全文。

一個普通市民對廣州市垃圾分類管理條例的認識

作為一個醫生,我支持垃圾分類的動力是:生活垃圾分類可以改善衛生環境,減少傳染性疾病的發生,同時減少進入填埋和焚燒的垃圾,以避免汙染環境和健康危害,還可以節約資源,以利於可持續發展。廣州市出臺的這個政策,要從法律層面來保障垃圾分類真正落實到實處,我是舉雙手贊同的。

垃圾中的最大量是餐廚垃圾,如果餐廚垃圾與其他垃圾混合填埋,不但會佔用大量土地,還會產生毒性滲濾液,汙染土壤和地下水;如果廚餘垃圾與其他垃圾混合焚燒,會產生二噁英等有毒有害物質,汙染空氣。作為一個營養科醫生,我最關心的是能量循環,所有的餐廚垃圾都是有機質,是太陽能量的載體。我希望餐廚垃圾能作為有用的有機質,在合理分類後,得到循環利用。所以,我最關心的是《廣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中關於“餐廚垃圾”的分類和處理規定。

第十三條 產生生活垃圾的個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將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到有相應標識的收集容器內或者指定的收集點。

——這一點:大多數小區都有專門的“廚餘垃圾桶”,但現在可以說是大家都混投,因為分類後,收運的人員還是把它跟“其它垃圾”倒在一起,混裝混運,所以大家覺得分類也沒有意義。因此,沒有後端的處理系統,這個“收集器”可以說是沒有作用的。

第十四條 餐飲垃圾產生者應當按照環境保護管理的有關規定,對餐飲垃圾進行渣水分離;產生含油汙水的,應當油水分離。餐飲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應當單獨分類並密閉存放。

集貿市場、超市管理者應當將廢棄果蔬菜皮粉碎、脫水預處理後,投放至有餐廚垃圾標識的收集容器內。

——這一點我不知道我們單位食堂將如何達標,目前現狀是依靠回收企業做。

——集貿市場、超市管理者是否要另外購置“食物粉碎和預脫水設備”呢?增加的成本誰來負擔,這一點條例沒有提。

第二十七條 生活垃圾應當採取下列方式進行分類處置:

(三)廢棄食用油脂由特許經營企業進行處置。

(四)餐飲垃圾由特許經營企業進行處置或者按規定就近就地自行處置。

(五)廚餘垃圾以及集貿市場、超市的有機易腐垃圾由具有經營許可證的處置單位進行處置或者按規定就近就地自行處置。

——餐廚垃圾必須是由“特許經營企業”進行處置。關於這一點,據我所知,我們小區的餐廚垃圾與其它垃圾是混裝混運的,根本沒有“特許經營企業”來進行分類運輸和處置。關於這一點,是由於他們的處理系統力量不夠,還是其它因素,條例並沒有提到任何政策去支持和強制他們實施。

第四十二條 新建的集貿市場、超市應當同步配置果蔬菜皮就近就地處置設施。

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統籌已建成並具備條件的集貿市場、超市配置果蔬菜皮就近就地處置設施。

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採取資金扶持、技術指導等方式,統籌推進本區餐飲垃圾產生者以及有條件的居住區安裝符合標準的餐飲垃圾、廚餘垃圾處置裝置,就近就地處置餐廚垃圾。

——這一點,在技術上是否能達到?近就地處置設施是指什麼?資金由誰出?條例沒有說。

第五十七條 餐飲垃圾產生者或者集貿市場、超市管理者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未落實渣水分離、油水分離、單獨分類、密閉存放、粉碎脫水等要求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規定了處罰條例,但是企業是否有資金實施,有沒有政策支持?

總體來說,條例針對餐飲企業的餐廚垃圾關注較多,對於居民產生的餐廚垃圾卻基本沒有任何收運和後處理的強制規定。只是要求“廚餘垃圾應當瀝乾後投放”,而沒有後期的收運和處理系統,居民瀝乾後正確投放也是沒有意義的。

目前廣州市的垃圾分類工作並不令人滿意,參加了零廢棄聯盟組織的垃圾分類培訓班後,我發現廣州市目前的垃圾分類落後於浙江、上海。它們的居民的餐廚垃圾都是單獨運輸,可想而知也會單獨處理,而我們廣州市這個條例卻只是針對餐飲企業。這一點,從我們家小區和單位附近街道每天早上的垃圾混裝混運就可以看出。雖然最近小區有了一些廢舊衣物、可回收垃圾以及有害垃圾回收點,算是有一些進步,但是每天廚餘垃圾和其它垃圾還是與大量可回收垃圾混在一起,混裝混運,發出惡臭。居民的反應大多是:你分好了,別人又倒在一起,有什麼意義呢?

以上是我的一些看法。

廣州醫科大學附屬第二醫院臨床營養科 鄧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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