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被騙是單純,二次被騙是傻」

“我又被騙了”?

很多次當自己發現事實和心裡預想的並不一樣時,免不了萌生出這樣的想法,而這也不是一次兩次的事情。

“一次被騙是單純,二次被騙是傻”

有時候被騙的代價是時間的浪費、情感的損害、心力的消耗這種無法計量的損失,有些時候只是金錢的損失這樣可以簡單用貨幣計量的損失。今天就來說說後者吧。

有句話說“一次被騙是單純,二次被騙是傻”。

“一次被騙是單純,二次被騙是傻”

雖然說“人傻多福”,然而誰都清楚這不過是一種安慰人的話語,現實世界總會教人越來越“聰明”了。

就比如“借錢”,誰一聽都會敏感的問題,我不僅會借錢給朋友,甚至也給陌生人借過錢,還不是一次。

當時是2013年的南昌,我還沒畢業就找了工作,早早下班,心情還不錯,路上被一個開車的人攔住,他先是下車跟我問路,這個我遇到的太多了,就沒怎麼在意並停下回答他;我剛準備走,他還沒完,居然拿出一張香港的身份證給我看,我才注意到旁邊停著的是汽車車牌號為浙D?(記不清),然後拐彎抹角地說他沒有加油費了,希望跟我借200——當時我年少無知,大學還沒畢業沒見過什麼騙局,好心好意一氾濫就答應借了,巧的是我當時錢包裡也就200左右的現金,我還要吃飯呢,就給了他100,然後,就沒有然後了。

……

這次事情發生後,我當然知道要防止被騙了。

那是2015年五一假期的前一天下午,我在望京地鐵站等人,一箇中年男士走過來說他手上沒有現金了,想跟我借500,但是他會當場用支付寶還我;我就說我手上現金不夠,你要是願意等就一起等我朋友吧。沒想到,那人真的一直等著,看來是真的有急用,10分鐘後我朋友到了,說了下情況經過他同意後,我們就一邊給支付寶轉賬,一邊給現金。

幾年後的這次,我變得更加謹慎,僥倖的是我既幫助到了別人,又沒有被騙。

後來,慢慢發現“騙錢”行為基本很容易識破,我也很少會再被騙,包括黑中介之類,但是四海八荒各種消費陷阱真是防不勝防,難道我們真的需要練就一雙“火眼金睛”才可以識破套路嗎?

反思一下,防止上當受騙應該有這樣的“防身術”:

  1. 不輕信陌生人的每句話

    對於初次見面或者網絡上、電話裡各種不明身份來歷的人所說的每一句話都應該保持懷疑的精神。懷疑並不是否定一切,而是在一些事關重要的話裡思考對方的用意,目的是什麼,對你的個人利益是否存在影響。

    比如說租房,無關的信息都無所謂,一旦在沒看房之前假借各種名義要求你付“定金”這種的,就可以直接認定為騙子,立刻掛電話!

  2. 做決定之前全面瞭解信息並確定

    人做一個決定常常受到各種外界環境因素和人為因素的干擾,就像為了贈品而購置並不急需的物品,為了促銷打折而瘋狂購物,各類銷售相關人員都精通消費者的心裡,通過遊說、談判、造勢各類手段擊中消費者內心的一個弱點、痛點、癢點,從而達到自身的目的。

    那麼此時,就有必要及時全面的瞭解各方面信息,不要輕易下決定,可以回去想想清楚,同時需要確認信息的準確性和可靠性,不要因為信息差造成決策失誤和不必要的麻煩。比如線下消費時sales的套路總是“優惠僅限一天、過期不候”,然而多數情況是“優惠天天有,折扣年年多”,當然一般搞活動都有一段時間但決不會是一天。

  3. 收集和保存各種消費憑據

    我一直有保存購物小票的習慣,既是作為一種消費記錄,也是作為一種消費憑據,當然對於一般的商品來說,7天是品牌商普遍接受的售後保障期限,而對於3C家電產品則需要1年、3年甚至5年的時間。期間就有必要保存發票等憑據了,如果銷售服務人員口頭上表述了在產品說明書上沒有標註的重要功能和信息時,並且能成為決策的參考依據之一,那麼也應該先確認、再保存錄音證據,以便後期的維權。

  4. 合理運用法律手段解決糾紛

    如果發生了糾紛且不能協商解決的,那麼可以走法律程序,通過訴訟或仲裁來維護自身的利益,但是法律一方面是依法辦事,從法律條文和規定出發;一方面講究事實和證據,證明當下案件符合法律條文所表述的確定情況。因此,第三條上所說保留書面證據或者截圖、錄音就顯得尤為必要,也使消費者的勝訴率更高。

這是我基於個人切身體驗和經歷進行思考的,也希望自己今後能做到這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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