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祥园新苑、祥亭佳园安置房车位销售公告,面向业主摇号销售

2018年7月5日,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发布祥园新苑、祥亭佳园两个安置房小区地下车位面向业主销售公告。

祥园新苑位于晋安区新店镇西园支路396号、祥亭佳园位于晋安区新店镇东浦路78号。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相关会议精神,现将两个安置房小区地下室车位面向本小区业主进行公开销售。

福州祥园新苑、祥亭佳园安置房车位销售公告,面向业主摇号销售

一、销售流程

(1)购买人身份审核确认及登记:购买意向人须到指定地点进行购买人身份审核及登记,初步审核通过并发放摇号券(一式两联);祥园新苑7月5日-7月15日上午9点止,祥亭佳园7月5日至7月21日上午9点止。

(2)车位销售开盘:到现场的意向购买人将摇号券第一联放入摇号箱中进行统一摇号,工作人员根据摇号的结果做好登记(一式两份)。祥园新苑7月15日上午9点整、祥亭佳园7月21日上午9点整进行摇号箱封箱,意向购买人须在当日上午8点-9点到小区物业处放入摇号箱。

(3)认购区门岗根据业主手持摇号券第二联与“摇号结果登记表”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引导至认购区,每次5人,购买人2分钟内选购车位,并签订“选购车位确认表”,工作人员对车位进行销控。

(4)业主确认购买的车位后,引导至财务处,缴纳定金2万元(7天内缴纳剩余款项),开具收据,签订认购协议(一式三份),回收摇号券第二联。

(5)将存在身份异议的业主清单报送房管局审核确认,如不符合购买资格,则退还认购金。符合购买资格的业主,接到通知后到指定地点开具发票,并网签买卖合同。

二、携带材料

(1)购买人与“拆迁安置协议书”一致的

1、一张购买人名下储蓄卡(不接受信用卡)

2、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3、“拆迁安置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2)购买人为“拆迁安置协议书”中部分人员的

1、一张购买人名下储蓄卡(不接受信用卡)

2、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一式三份复印件;

3、“拆迁安置协议书”原件及一式三份复印件;

4、“拆迁安置协议书”中其他人员需到场填写《放弃购买权声明书》;

5、“拆迁安置协议书”中其他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3)购买人与“拆迁安置协议书”不一致的

1、一张购买人名下银行卡储蓄卡(不接受信用卡)

2、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3、交房时提供的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三、注意事项

(1)本次购买订金为¥:20000元(即人民币:两万元整),购买人所持银行卡内金额不得少于两万元。

(2)以上购买人的购买资格需上报市房管局审核,如审核确认通过的,方可进行下一步认购工作;如审核不通过的,将予以办理相关退款手续,退款不计利息。

四、车位售价

福州祥园新苑、祥亭佳园安置房车位销售公告,面向业主摇号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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