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日,福州市规划局在《福州日报》上刊登两份规划方案调整公示并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具体如下:
一、“花园新村”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调整的公示
由福州凯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花园新村”项目位于鼓楼区花园路1号,南临协和医院。市规划局于1995年批准了该项目总平面规划,其中用地内北侧A-C、E、F座建筑已建成使用多年,南侧D座商住楼未建。为改善城市环境,缓解该区域停车难问题,现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拟取消D座商住楼,调整为在南侧剩余地块内新建停车库,拟建停车库为地上一层、地下六层,总停车数为160辆。
二、美可食品厂规划调整公示
福州美可食品有限公司厂房位于晋安区新店镇赤星路99号,市规划局于2004年审批通过该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实用地面积10055.44㎡,总建筑面积9158㎡,计容建筑面积9158㎡,容积率0.911,建筑密度34.7%。现建设单位向市规划局申报总平面方案调整,拟将原批副料车间拆除,并新建一栋4层厂房,扩建后总建筑面积为13370㎡,计容建筑面积13370㎡,容积率1.33,建筑密度40%。
调整前:
调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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