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解讀福州住房公積金新政:提取不易,且提且珍惜

2018年7月3日,福州市政府網站發佈福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降低企業成本支持住房剛性需求及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通知》,本通知對公積金政策做出重大調整,政策解讀如下(本文全是乾貨,文字略多,有需要耐心讀):

一、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和繳存比例

主要內容: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不得高於福州市統計局公佈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新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的單位,其職工個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5%至12%之間,具體比例由各單位根據自身實際確定;已繳存單位可以在5%至12%之間選擇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解讀:福建各城市公積金管理通行規範措施。避免個別單位繳存過高,同時給予繳存比例自主權。

二、縮短緩繳的審批時限

主要內容:授權各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對單位住房公積金緩繳的申請進行審批,審批時限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

解讀:根據有關規定,對生產經營困難、上年已處於虧損狀態的企業,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全體職工大會)討論通過,可以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緩繳的時間為一年。將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的審批時限縮短也是減輕企業負擔。畢竟有很多企業日子不好過。

三、提高剛需購房貸款額度

主要內容: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且名下無房的職工家庭,不受住房公積金資金流動性因素的限制,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按雙職工80萬元、單職工50萬元執行。

解讀:無房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從單職工40萬、雙職工60萬恢復到單職工50萬、雙職工80萬!無房的認定標準為認房認貸,即:職工家庭名下在福州市行政區域範圍內的購房所在地和公積金繳存地不動產登記機構出具的查詢證明體現為無住房信息記錄。沒有尚未結清的住房貸款記錄。

這是本文最核心、最關鍵、最有效的一條。

四、提高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額度

主要內容:積極支持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每半年可申請提取一次。職工租住商品住房,在五城區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每人每月最高可提取住房公積金1000元;職工在長樂區和六縣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每人每月最高可提取住房公積金800元;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提取的,按照實際房租支出金額提取住房公積金。職工支付房租提取的金額不能高於職工每月繳存的住房公積金。

解讀:原規定為職工首次申請提取的金額不能超過6個月的租金,以後每隔12個月可申請提取一次,提取標準每人每月最高600元。現在半年可申請提取一次,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最高1000元和800元,但支付房租提取的金額仍不能高於職工每月繳存的住房公積金。

五、對提取公積金增加限制條件

主要內容:

(1)限制離職提取公積金。離職要先辦理公積金賬戶封存,封存期間在異地開設公積金賬戶並穩定繳存6個月以上的,辦理異地轉移接續。未在異地繼續繳存的,在封存6個月後可以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為由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2)限制購房提取公積金。同一套住房在12個月內交易兩次及以上的,只能辦理1次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手續,後續產權持有人申請提取應與該套住房上次提取日期間隔滿12個月。職工在省外買房或還房貸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還要提供職工本人或其配偶在購房所在地的戶籍證明、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社保繳交證明、工資薪酬稅單等材料之一作為戶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證明。

解讀:

(1)對於離職提取公積金的,以前是賬戶封存後就可以持離職證明辦理提取,現在封存後還要滿半年才能提取。這就是提高提取公積金的門檻,減少公積金流失。

(2)對於提高購房提取公積金的門檻,就是防止騙取公積金,當前的公積金貸款使用率居高不下,就算是你自己交的也不能讓你隨意提取

六、加大對住房公積金騙取騙貸行為的懲處力度

對提交虛假材料騙取騙貸的,懲處措施包括列入信用黑名單、若干年內拒取拒貸,屬於國家公職人員的,同時報當地紀檢監察機關等。對組織或個人涉嫌偽造材料協助騙取騙貸公積金的,報公安機關處理(現在聲稱可以幫忙提取公積金的不少,這條是反制措施)。

教授點評:

在公積金使用率居高不下的時候,如果你

不打算買房又斷繳公積金的能提取就抓緊提取吧,額度緊張下住房公積金只會越來越“好進不好出”。但是提取公積金請儘量通過租房提取或離職提取等正規途徑,不要輕易相信非正規渠道,否則有被列為騙取騙貸懲處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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