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鄉法院:「6.26」國際禁毒日審理毒品犯罪案件

在2018年6月26國際禁毒日到來之際,安鄉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非法持有毒品案件,以被告人鄧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2018年3月6日17時許,安鄉縣公安局民警接到匿名舉報後在安鄉高速公路收費站抓獲被告人鄧某,從其棉衣口袋內搜繳甲基苯丙胺(冰毒)1包及甲基苯丙胺片劑(俗稱“麻古”)3小包,淨重共計12.23克。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鄧某違反國家毒品管理法規,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而非法持有,數量較大,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結合本案案情和被告人的量刑情節,依法作出以上判決。

法官說法

廣大人民群眾應深刻的認識到“毒品”這一社會公害給個人、家庭及社會帶來的危害,要提高對毒品危害的認識,增強珍愛生命、遠離毒品的意識,並積極參與到反毒、防毒、拒毒工作中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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