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法大修,別只關注起征點

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於6月19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這是個稅法自1980年出臺以來的第七次大修,

內容包括:

· 工資薪金、性所得首次實行綜合徵稅;

· 個稅起徵點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勞動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萬元);

· 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專項附加扣除;

· 優化調整稅率結構,擴大較低檔稅率級距。

個稅法大修,別隻關注起徵點

此次大修備受關注,除了個稅起徵點從3500元調整至5000元以外,對部分勞動性所得從分類徵收轉為綜合徵收,首次增加專項附加扣除都是革命性的轉變。

當前現行個人所得稅法採用分類徵稅方式,將所得分為11類,實行不同徵稅辦法。

草案按照“逐步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的要求,結合當前徵管能力和配套條件等實際情況,草案將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等4項勞動性所得納入綜合徵稅範圍,適用統一的超額累進稅率,居民個人按年合併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

這一轉變同時體現了對公平問題的重視,因為改變部分勞動性所得的徵收模式後,這些綜合性徵稅的項目會按年彙總來進行綜合徵稅,有助於解決不同收入群體在徵稅過程中縱向、橫向不平衡問題。

此次草案還首次增加專項附加扣除

專項抵扣機制進一步體現了公平理念,結合中國當前國情,對於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有針對性的做專項扣除

這體現了十九大報告中對人的發展權的強調,有利於緩解中低收入群體的負擔,比單純提高個稅起徵點更加能夠凸顯公平性,也有利於解決作為中國目前主要矛盾的人民日益增加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

當然,專項扣除機制的實施申報機制的合理設置,以保證我國個稅徵管系統的不斷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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