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下发通知就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作出安排

省民政厅下发通知就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作出安排

近日,省民政厅向各市(州)民政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各县(市、区、特区)民政局下发《省民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通知》,就做好防灾减灾救灾有关工作特别是当前防汛救灾工作作出安排。

省民政厅下发通知就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作出安排

2018年7月2日晚,绥阳县部分乡镇遭遇暴雨袭击,导致部分河流水位上涨、庄稼被俺、农户受损,部分乡镇不同程度遭遇洪涝灾害。邓贵松 摄

通知指出

入汛以来,我省多次出现区域性强降雨天气过程,部分地方不同程度遭受暴雨洪涝和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一定的损失。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孙志刚,省委副书记、省长、省减灾委主任谌贻琴分别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对做好全省防汛救灾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强调: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把防汛救灾作为当务之急抓紧抓实,做到思想、责任、组织、预案、措施“五到位”,确保安全度汛;要密切关注汛情,强化应急准备,扎实做好预测预警、巡查值守、应急应对和救援救助等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做好减灾救灾工作,妥善安置受灾地区群众生产生活,及时开展灾后重建,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多位省减灾委领导也先后对做好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和救灾救助工作作出指示批示,提出明确具体要求。

通知要求

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压紧压实防灾减灾救灾责任。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孙志刚书记、谌贻琴省长等省领导关于做好全省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化对做好新时代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性、艰巨性、紧迫性认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推进全省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全面落实。当前,我省正值主汛期,因强降雨引发灾害风险高,防汛救灾形势依然严峻。各级民政部门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对做好汛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落实好防灾备灾和救灾救助各项措施。要积极主动发挥好减灾委办公室综合协调作用,认真履行好民政部门灾情管理和灾害救助工作职能,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力投入,密切协作,严密防范应对和及时处置灾害,尽最大可能降低灾害风险,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切实保障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牢牢守好防汛救灾安全底线,兜牢受灾群众民生网底。

通知强调

要切实抓好已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和督促指导各受灾地区认真落实救灾工作分级负责责任制,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并统筹安排使用好上级下拨补助资金,按政策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生活。要及时做好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应急生活救助、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群众过渡期生活救助等工作,重点加强对救灾资金物资落实到位情况以及住房受灾群众投亲靠友、搭建帐篷等过渡性安置措施落实到位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做到受灾群众各项生活救助措施无盲点全覆盖,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要紧紧围绕坚决夺取打赢脱贫攻坚战2018关键之年的决定性胜利目标,充分发挥防灾减灾救灾在受灾群众民生保障中的兜底作用,做好社会救助政策和各项帮扶措施衔接,防止受灾群众因灾致贫、因灾返贫。要组织对受灾群众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状况进行全面排查,在按政策实施灾害救助基础上,及时对因灾临时生活困难户采取临时救助、将符合条件的重灾户纳入低保救助以及协调落实政策性帮扶措施等,确保救助帮扶到位。

通知要求

要扎实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和灾后救助工作。灾情稳定后,各级民政部门要督促指导各受灾地区抓紧核查灾情,建立工作台账,及时组织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做好灾后救助各项工作。要高度重视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有效整合救灾救助、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等政策资源,确保住房受灾群众毁有所建、住有所居、减灾安居。零星倒损住房,要在灾情稳定后及时组织恢复重建;集中倒损房屋,要统一规划,科学选址,合理布局,适时启动恢复重建。要统筹谋划、加强调度,加快住房恢复重建工作进度,努力做到当年毁损、当年重建,力争年内基本完成恢复重建任务,确保受灾群众明年春节前迁入新居。要按照《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规定,从9月下旬开始,调查、核定、汇总受灾困难人员冬春期间在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科学评估和制定冬春救助工作方案,切实抓好冬春救助各环节工作,有效保障受灾群众各阶段基本生活。

通知最后强调

要毫不松懈持续做好新灾防范应对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和化解工作。针对近期可能发生的灾害,要组织开展各类灾害风险和隐患排查,重点防范暴雨洪涝以及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等次生灾害。要进一步强化防灾备灾,扎实做好救灾物资保障等各项应急救助准备工作。要强化多部门会商,加强灾害监测预警,关注跟踪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要持续强化救灾应急值守,加强灾情管理,完善重特大灾害应急救助预案、工作手册和保障机制。一旦发生灾情,要快速反应,有力有序有效应对处置,并视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全力抢险救援,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迅速开展救灾救助工作,确保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应急救助到位,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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