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一湖泊管理方往湖里撒碎玻璃,只为防止市民野泳!起冲突还报警了,你怎么看?

阳信县城区的九龙湖被认为是冬泳爱好者和一些市民游泳的去处。7月6日下午,为了防止市民野泳,九龙湖公园管理处工作人员在两处常下水的地方撒上了碎玻璃,引发市民争议。

滨州一湖泊管理方往湖里撒碎玻璃,只为防止市民野泳!起冲突还报警了,你怎么看?

“按正理说这里确实不让游泳,这个也得相互理解,也不能说我们想游泳就游泳。”刘先生说,人们来这里游泳确实有特殊情况,一来县里没有游泳馆,二来游泳爱好者和公园管理处多次达成过“默契”。

“最初是下午5点30之前不让游,怕别的市民看见(光着身子游泳)不好,6点以后可以游”,后来又变通为“白天不能游,黑天可以游”或者“早晨5点到6点可以游”。

对公园管理处往湖水里撒玻璃,刘先生表示这种方式“肯定不可取”,“起过好几次冲突了,以前还抱过衣服,上来后穿着裤衩或者泳裤去要衣服。”

野泳确实有一定的危险性,如果游泳爱好者溺水怎么办?刘先生说,一般来游泳的“都比较自觉”,下水游泳时带着“跟屁虫”(一种防溺水装备)。因为撒上玻璃,刘先生和其他游泳爱好者只好商议寻找如废弃窑厂大水坑等其他适合游泳的地方。

对九龙湖撒碎玻璃防野泳,有市民表达了自己的不同看法,“也是为了规避风险,万一野泳出事故,他们管理处也会担责任的,家属肯定也会找麻烦的。”

对此你怎么看?正规游泳场所应该有专门的施救人员,是不是购票后游泳人员自动上一份意外保险,水质是不是也应该有部门定期检测……

类似的湖,管理方有警示标识,有阻止行为,游泳者一旦有情况发生,责任又该如何划分?

最近,野泳死亡事故频发,怎么才能平衡各方面关系,化解多方矛盾呢?你有良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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