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丨保护地下水,我们在行动

前言

“青山清我目,流水静我耳。”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地下水是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好坏关系到人们的身心健康、国民经济的发展。近年来,由于人们生活、生产活动的影响,地下水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威胁着人类生命的健康,制约着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给环境带来很大的压力。我国地下水污染现况如何?怎样预防、治理地下水污染?就这些问题,本刊特别采访了研究水资源的相关专家。

访谈丨保护地下水,我们在行动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研究员 贾绍凤

《江河》:请您简单谈谈我国地下水污染的现状。

贾绍凤:根据《2016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无论是国土部门全国范围内监测地下水水质,还是水利部门在地下水开发程度较高的平原区监测地下水,相关数据显示我国地下水已受到较严重的污染。全国水质较差或极差的监测站点占到60.1%,在地下水开发程度较高的地区更达到76%,三分之二站点的地下水严重污染。主要超标指标为锰、铁,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三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和氨氮)、硫酸盐、氟化物等,个别监测点存在砷、铅、汞、六价铬、镉等重(类)金属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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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污染渗入地下水

《江河》:地下水保护工作,最大的难点是什么?

贾绍凤:相比地表水,地下水保护有两大难点:一是地下水更新周期很长,一旦污染,需要几十年甚至更长时间才能把已污染的水排空,不像地表河流,来场大雨就可以把原来的污水冲掉;二是地下水在地下,不仅看不见,也不好控制和处理,水污染治理难度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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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河》:针对地下水保护的内容,请您谈谈如何实现依法治水?水利、环保等部门应发挥哪些作用?

贾绍凤:以前,地下水归地矿部门管。2002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地下水资源的管理职能归到水利部门。在我国,地下水保护还是相对较新的课题。2016年新修订了水法,在第四章提及了地下水合理水位的确定和地下水超采的防治,但缺少地下水污染防治等内容;2017年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第二条明确将地下水纳入水污染防治范畴,但只提出了地下水保护的一般原则,没有明晰地下水环境保护的责任划分,也缺乏对地下水环境保护的具体阐释。

今后,需要进一步加强地表水、地下水的统一评价、统一规划、统一管理,避免分开评价带来的水资源数据不精准,分开规划和管理带来的方案矛盾、责权不明。尤其要协调好水利部门的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职能与环保部门的地下水环境污染防治管理职能,形成地下水保护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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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勤盆地

《江河》:各级政府、社会各方在保护地下水的过程中采取了哪些行动,有哪些典型事例?

贾绍凤:在甘肃和内蒙古的交界,在著名的两大沙漠——腾格里沙漠和巴丹吉林沙漠之间,有著名的民勤盆地。民勤绿洲“沙进人退”的经历,曾被当作生态灾难的典型故事。为了扭转民勤盆地生态恶化的趋势,2007年国务院批准了《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规划》,通过规划的实施,上游通过节水和压减灌溉面积,减少用水,流到下游的水量明显增加,同时下游当地地下水开采量大幅度压减,地下水水位得到逐步恢复提升。自2010年以来,干涸51年的青土湖形成了一定的人工季节性水面和较大范围的旱区湿地,绿洲面积逐年扩大,有效阻止了两大沙漠的扩展。

水利部、甘肃省各级政府为制定和实施《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规划》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清华大学等科研院所参与了流域治理规划的编制,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拯救民勤志愿者协会等公益组织也对民勤的生态恢复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经过各级政府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民勤盆地实现了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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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河》:如何利用高科技手段保护地下水?国际上有哪些成功案例?

贾绍凤:地下水的保护,首先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地下水污染的预防,主要是通过对各类污染源的管理来实施。因此,要禁止各类污染物直接注入或渗入地下含水层,要严格控制污水灌溉的水质,以防止不合格污水灌溉污染地下水,要保护好地表水以防污染的地表水渗入污染地下水。

为了保护地下水,首先要获得地下水的信息,包括地下水水位、流向、流速、水质等多方面的信息,而地下水相对于地表水看不见,更难监测,所以高效精准的地下水监测技术很重要。目前地下水监测技术的发展方向是智能网络传感技术在地下水监测中的应用。

对于已经受到污染的地下水,有3类处理方法:抽出处理法、原位处理法和污染水体控制法。污染水体控制法是通过把受污染的水体控制起来,使其不会污染周围良好水体。各种方法各有千秋,但原位处理法所占地位越来越重要。

美国《环境应对、赔偿和责任综合法案》(CERCLA)规定了地下水修复资金(超级基金)的融资体系,为美国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支持。石油产品税、化学品原料税、环境税,这些税收全部进入超级基金托管基金,然后按照每年的实际需要进行拨款。在污染责任不清的情况下,超级基金可以垫付场地治理费用,再由美国环境保护总署向责任者追讨,这种污染治理优先的体系大大提高了系统运行效率。同时,CERCLA赋予美国环境保护总署无限期的追溯权力,可以向多个污染责任方的任何一方提起全额赔偿要求,然后由此责任方自行通过法律程序向其他潜在责任方追讨治理费用。这一“尚方宝剑”式的强大授权给予地下水环境监管部门极高的自主权,极大地推动了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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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土湖

《江河》:如何看待地下水保护?如何促使公众转变保护地下水的观念,以适应环境变化和时代要求?

贾绍凤:水是地球生态系统的基础。如果没有水,就没有任何生命,也就谈不上生态系统。水是地表生态系统中最活跃的因子。所以不难理解,水的状态对生态系统有重要的影响。同时,水也是人类生活生产的宝贵资源。地球陆地上,可更新的现代地下水储量,是地表水储量的10倍。因此,地下水作为陆地水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对它的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如果地下水因破坏而消失,人们的供水就可能没了,靠地下水维持生存的生态系统就要被破坏,出现河流断流、湖泊干涸、树死草枯等问题;如果地下水被污染,同样不能再给我们供水,相关的生态系统都会受其危害。

地下水的影响如此之广,或直接或间接地跟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同时每个人的行为也可能对地下水产生影响。因此,呼吁公众要认识地下水保护的重要意义,为保护地下水贡献一份力量。同时,我们必须牢固树立节约用水的意识,以减少开采地下水的压力,鼓励民众监督、举报污染地下水的行为,在全社会形成保护地下水的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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