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掉牙「丟包分錢計」再上演4人中招 5男子結夥詐騙均領刑

荊楚網消息(通訊員 羅光旭)路上有人掉錢包,旁人撿起,說見者有份,要和你分錢……這種老掉牙的騙術,如今仍然有人上當。郭緒權等5人就是利用這種“丟包、撿包、分錢”的伎倆,讓4人中招,結夥詐騙他人財物。近日,經荊門市掇刀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掇刀區法院以詐騙罪判處郭緒權等5人1年3個月至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7年8月4日,郭緒權、李幸福在掇刀區深圳大道南城明珠附近,採取“丟包、撿包、分錢”的方式騙取被害人宿某信任後,借檢查宿某錢包和銀行卡之際,騙得其銀行卡密碼,隨後以核實的方式騙得宿某銀行卡和現金人民幣400元及vivo手機一部,後李幸福從宿某銀行卡內取走現金4500元。2017年8月至11月間,郭緒權、覃洪斌、吳鋒、楊萬林、李幸福經預謀,在掇刀區深圳大道、東寶區天鵝廣場等地,採取上述同樣的方式進行詐騙。其中郭緒權參與作案4起,詐騙金額2.6483萬元;覃洪斌、吳鋒參與作案2起,詐騙金額1.8321萬元;楊萬林參與作案1起,詐騙金額1.32萬元;李幸福參與作案1起,詐騙金額5462元。

辦案檢察官認為,郭緒權等5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結夥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郭緒權系多次作案,可以從重處罰。郭緒權、李幸福具有前科情節,可以從重處罰。經掇刀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掇刀區法院以詐騙罪判處郭緒權有期徒刑1年3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5000元;判處楊萬林有期徒刑10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各判處覃洪斌、吳鋒有期徒刑8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8000元;判處李幸福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辦案檢察官提醒,市民如果遇到類似情況切勿輕信,克服貪小便宜的心理,讓不法分子沒有空子可鑽;遇到糾纏時,要大聲向路人求救或報警。

【檢察官釋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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