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前线丨让远方“破船”破浪扬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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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下午4时,“东沐88号”轮在重庆市涪陵区兴林船厂码头搁置2年多后,缓缓滑入长江,待全部船体入水后,它将在拖船牵引下沿着长江驶向它的“娘家”。至此,这一涉及湖北、重庆两省市的重大执行案件,在重庆市涪陵区党委、政府和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辖区两级法院全力协助下,圆满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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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方来函,请求协助执行

5月7日,武汉海事法院向重庆三中院来函,请求该院协助执行兴林公司制造的“东沐88号”轮,将该轮船交付给申请执行人翔坤公司。接到协助函后,重庆三中院院长卢君当即指示:“执行无小事,要牢固树立全国法院‘一盘棋’意识,举全院之力,集中优势力量,全力协助完成强制执行工作。”此后,该院执行局先后3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协助执行事宜,并明确由该院执行局副局长侯军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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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该执行案案情重大,涉及涪陵区企业、农民工工资、债权人利益、长江航道安全等,重庆三中院决定向驻地涪陵区党委、政府通报。涪陵区政法委主要领导获悉此事后表示全力支持、配合人民法院执行。随后,重庆三中院制订了协助执行实施方案,从辖区法院抽调50余名法警3班倒轮流在执行现场值守。

案情复杂,执行困难重重

根据介绍,翔坤公司2014年与兴林公司签订《105米运沙船舶建造合同》,委托其建造“东沐88号”轮,约定包干价为820万元。合同签订后,翔坤公司按约支付全部建造款项,但兴林公司未能按时交货。双方诉至法院后达成调解协议,兴林公司承诺于2016年10月25日前办理“东沐88号”轮交接手续,但至今未履行相关义务,其法定代表人杨某踪迹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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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执行期间,重庆三中院了解到,“东沐88号”轮船体已经完工,但设备尚未安装,无自航功能,要成功执行只能借助拖船。执行前,“东沐88号”轮长期搁置在船坞内,无人照看,船体发生位移,存在安全隐患。该船还涉及几十名农民工工资、民间借贷债权人,执行作业现场面大、位置险峻,执行法院在强制执行时面临诸多掣肘。

涪陵区政法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东沐88号”轮执行案件是该区近年来打击拒执案件中,时间跨度最大、涉及单位和动用人员最多、工作难度最大的案件。

党委领导,执行难题破解

重庆三中院始终坚持在党委领导下,充分运用好执行大格局,整体推进协助执行工作。涪陵区政法委制订了总体方案,成立了执行排危安保维稳领导小组,由涪陵区政法委副书记刘本辉担任组长。同时,还设立了现场指挥部,下设执行、综合协调及拖移等10个小组,参加人员达30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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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东沐88号”轮顺利下水,指挥部各小组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如涪陵区法院提前摸清被执行企业拖欠参与造船农民工工资情况,协调申请执行人垫付50余万元农民工工资;涪陵区信访部门提前做好被执行企业民间借贷债权人稳控工作,公安、海事、安监等部门则安排专门力量维护现场秩序、协调航道安全等。

与此同时,重庆三中院的协助执行工作也在紧锣密鼓推进,50余名法警24小时守候在轮船周边,阻止无关人员靠近作业现场。6月4日下午,重庆三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曾毅率队奔赴执行现场,协调协助执行事宜。

东沐启航,辛劳终结硕果

经过10天作业, 至6月14日,“东沐88号”轮终于具备下水条件。下水前,曾毅再次带领该院执行局干警,来到现场协助指挥下水工作。最终,“东沐88号”轮在拖船牵引下,驶向了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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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上午,武汉海事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李杰专程到重庆三中院登门致谢。两天后,李杰再次来到重庆三中院,向该院及辖区法院赠送一面写有“全国法院一家亲,协同攻克执行难”的锦旗。申请执行人喜悦之情也溢于言表,他在执行现场向该院赠送锦旗时感叹:“这次能够顺利执行,全靠涪陵区党委、政府,全靠重庆三中院辖区两级法院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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