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格式条款产生纠纷应如何解决?格式条款的效力如何?

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贷款合同等。在司法实践中,因格式条款产生的纠纷时常发生,那么当事人遇到这类纠纷要如何解决呢?深圳立帮律师团为你解答。

1、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提示与说明义务,对于免除或者限制自己责任的格式条款,应采取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并依照对方的要求作出说明。若未提请注意的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无效事由,该格式条款自始无效。

2、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其格式条款免除其依照法律应当负有的强制性法定义务。、加重对方在通常情况下不应当承担的义务、排除对方按照合同的性质通常应当享有的主要权利,该格式条款无效。

3、 关于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非格式条款优先,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的,应采用非格式条款;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依照通常解释该格式条款具有两种以上含义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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