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书式老赖”才获刑8个月,量刑过轻,应两罪并罚

本案追溯:2015年10月6日上午,黄淑芬驾驶小汽车,将骑自行车的赵勇父亲撞成特重型颅脑损伤,成了植物人。事后,经过交警的事故认定,小汽车驾驶人黄淑芬承担事故70%的责任,赵勇的父亲负有30%的责任。

因双方协商无果,在交通事故发生一个月后,赵勇对黄淑芬提起诉讼。2017年6月8日,法院作出判决,要求被告黄淑芬赔偿赵勇父亲85万多元,并且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但被告一直没有履行,目前赵勇一家目前仅获得9万余元赔偿。

2017年11月26日,法院冻结黄淑芬的佣金及查封其名下相关资产,并对黄淑芬拘留15日。黄淑芬由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17年12月1日,赵勇父亲去世。法医病理鉴定书显示,赵勇父亲的死亡与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随后,黄淑芬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其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一案立案。

2018年2月22日,黄淑芬仍拖欠83万元赔偿款未支付。法院将她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证据材料移交公安局。

2018年06月27日,黄淑芬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开庭审理。法院宣判,黄淑芬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黄淑芬当庭表示将上诉。

深圳立帮律师团律师说法:

本案历时将近三年,受害人家属仍未获得赔偿,且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黄淑芬仅以交通肇事罪获刑8个月。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黄淑芬在本次交通事故中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且造成受害人重伤,经治疗无效死亡,未赔偿数额达到六十万元以上,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应判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法院仅判刑8个月,量刑过轻。赵勇应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黄淑芬在交通事故赔偿法院判决生效后,却未表现出履行判决诚意,甚至叫嚣“我是人品有问题,你在这儿说还有啥用”“我是收入不低,我得还贷款”“反正判几年,最起码我这点钱,我也不用还了”。目前赵勇一家仅获得9万余元赔偿。这真是教科书式的老赖行径。法院目前虽以将黄淑芬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证据材料移交公安局,但到现在还不知道有无立案侦查。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后,希望本案能得到公正的审判结果,赵勇一家能尽快获得应有的赔偿。

“教科书式老赖”才获刑8个月,量刑过轻,应两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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