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离婚律师|法院判定夫妻感情破裂准予离婚的十二种情形

离婚,已经成为当今社会非常普遍的现象,法院审理的离婚案件也越来越多,但大多数情况下,离婚可能不会是双方的意愿,经常会存在一方主张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形,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法官自由裁量。通常而言,法院判定准予离婚的标准夫妻感情破裂,根据深圳立帮离婚律师多年的司法实践经验,总结了法院判定夫妻感情破裂准予离婚的十二种常见情形,具体如下:

法定离婚事由:

1、夫妻一方与他人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

2、夫妻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夫妻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夫妻一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的;

5、夫妻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夫妻一方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或者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7、 婚前缺乏了解,闪婚,婚后又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8、 夫妻一方欺骗对方,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9、 办理结婚登记后,却没有同居生活,也没有和好的可能的;

10、夫妻一方因犯罪被判长期徒刑,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1、包办买卖婚姻的,缺乏夫妻感情基础的;

12、夫妻一方因与另一方父母相处不融洽,经常吵架的。

深圳立帮律师团,立足深圳及香港,提供多元化高端诉讼与非诉讼法律服务,团队律师多年来潜心致力于婚姻法、公司法、证券法、刑法的实务及交叉领域风险防范研究,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执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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