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查处3起环境污染案 依法行政拘留3人

江南都市报讯 王林华、全媒体记者王平报道:7月3日,记者获悉,近期,九江市都昌县公安局向污染环境的行为“亮剑”,出重拳、下狠手、严执法,始终保持对环境违法犯罪分子的严打、严治的高压态势。截止目前,共查处环境污染治安案件3起,依法行政拘留3人。

1、罗某亮违法排放污染物案件

2018年2月11日,都昌县环保局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罗某亮经营的都昌县齐力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情况。获悉后,都昌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会同环保部门全力做好案件调查取证工作。

经查,罗某亮在都昌县三汊港镇赤岸村该专业合作社西北角,利用软管抽取渗坑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至下流沟渠及西南边树林,污染周边环境。

2、廖某兵违法排放污染物案件

2018年3月7日,都昌县环保局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都昌县段氏牧业有限公司存在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情况。案件移送至都昌县公安局后,治安大队会同环保局人员全力做好案件调查取证工作。

经查,都昌县段氏牧业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直接排放未经任何处理的生产废水至下流沟渠。

3、邓某省违法排放污染物案

2018年5月28日,都昌县环保局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都昌镇污水处理厂旁的垃圾处理厂存在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情况。案件移送至都昌县公安局后,治安大队会同环保人员全力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经查,该垃圾处理厂的负责人邓某省安排工作人员将其垃圾处理厂回收上来的生活垃圾进行就地掩埋,导致垃圾产生的渗漏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渗漏至地下。

目前,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罗某亮、廖某兵和邓某省分别处以行政拘留5日、5日和10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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