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住房公積金提取新政
終於要在7月9日起施行了,相信大家非常關注這一新政。今天小編就帶大家一起來看看公積金提取有哪些內容?公積金支持重點有變化
優先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重點支持公積金在繳存地或戶籍地購買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不再支持非繳存地及非戶籍地購房提取。
一些公積金提取項目
被取消
取消裝修住房、購買車庫、車位和繳納購房維修基金、契稅、辦證費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
離職職工封存賬戶
半年提取
繳存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先辦理個人賬戶封存。賬戶封存期間,在異地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並穩定繳存半年以上,辦理異地轉移接續手續;未在異地繼續繳存,封存滿半年後方可提取。
重大疾病提取需兩方審核
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積金,內蒙古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與相關部門進一步核查後方可辦理。申請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辦結,如有特殊情況適當延長辦理時限。
違規提取不退回者
列入失信名單
對違規提取公積金的繳存職工,內蒙古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將記錄其失信行為,並隨個人賬戶一併轉移;對已提取資金的,責令其限期全額退回,在一定期限內限制其公積金提取和貸款。對逾期仍不退回的,列為嚴重失信行為,並向相關部門報送失信信息,實施聯合懲戒。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繳存職工違規提取公積金情節嚴重的,將向其單位通報。
新聞多一點:
昨天開始多地調整公積金繳存基數
7月1日開始,全國多個城市將調整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屆時公積金基數將會怎麼調?調多少?調整後該去哪裡查?事關你我,一起戳圖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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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近期還有這些新變化!
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延長至2020年4月30日
日前,住建部、財政部、央行三部委發佈《關於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指出,為降低實體經濟成本,減輕企業非稅負擔,將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延長階段性適當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的期限,各地區2016年出臺的階段性適當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到期後,繼續延長執行期至2020年4月30日。
《通知》要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不得高於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統計部門公佈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凡超過3倍的,一律予以規範調整。
《通知》明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為5%,上限由各地區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程序確定,最高不得超過12%。繳存單位可在5%至當地規定的上限區間內,自主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多地推出住房公積金提取新政
北京:公積金年內可手機提取
今年年底開通個人網上業務後,北京市內購買通過住建委網籤系統交易的房屋,憑個人身份證就能在網上辦結公積金提取業務,無需再提交其它證明或材料。
上海:10月起“足不出戶”可提取公積金付房租
自2018年10月1日(含)起,職工經住房租賃公共服務平臺辦理網籤備案,方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每戶家庭(含單身家庭)月提取金額不超過當月實際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額提高為3000元。
浙江:在家刷臉就能提取公積金
浙江省直單位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如今“刷刷臉”就可在支付寶上辦理無房提取、離退休提取、本市本人購房提取公積金等業務。
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拒絕住房公積金貸款
2017年底,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原國土資源部聯合印發《關於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購房貸款權益的通知》(建金〔2017〕246號),明確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拒絕繳存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並加大聯合懲戒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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